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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申报市级】你知道余额宝是什么吗?怎么申报?

时间:2023-03-08 19:10:2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适当的工种、工作岗位。目的是保障残疾人和健全的人平等享有合法劳动权利,保障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能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俗称“余补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查。

拥有残疾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人(1至8级)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私营非企业单位,2022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为编制人或依法与就业年龄内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含服务合同),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2320元),必须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才能计算用人单位分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分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至二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级至三级)的1人,并分配2名残疾人进行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按地区招收残疾人的,应当纳入分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接纳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派遣单位与接收单位以签订协议的方式达成协议后,残疾人人数不得与其中一方所列的实际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工作人员人数重复。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低于本单位在职劳动者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余款怎么算

申报期限

余补金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的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内申报所属期间为2021年的余补金。

注:2022年新注册的企业不需要申报余款,必须从2023年开始申报。

计算报告

计算公式:余补金年度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人数 1.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残疾人雇佣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年度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编制人或法律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的人。企业临时生产经营需要招聘的实习生、兼职等,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换算成季节性雇佣人员,每年平均雇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不属于季节工,不包括在计算中。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12个月人数除以12)计算,结果必须是整数。舍入由单位自己决定。

在职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按小时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根据特殊情况发放的工资等口径计算。根据统计局文件,工资总额包括个人直接从个人工资中代扣或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的部分。工资总额不包括机构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一般指员工的税前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是以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的年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的在职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不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按本单位实际在职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计算。去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是去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全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贷款所属期间2021年余保金使用了北京市人力社会保险局公布的2020年北京市全口径城市单位就业者平均工资的2倍作为上限指标。(即112886韩元*2=225772韩元)。

申报方法

余保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先到有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查,并在申报期限内自行向[北京市电子税务机关]登记,缴纳余补金。没有准备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申报期限内直接向[北京市电子税务机关]登记,自愿缴纳余补金。

注意:未雇用的在职人员或未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享受政策减免的雇主也需要申报。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当年无需申报。

举报余额宝是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分公司需要另外申报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就要缴纳保障金。根据登记类型的不同,登记类型不在征收范围内: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国内个体工商户、香港、澳门个人、外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内资合作、香港、台湾地区。

减免政策

从2020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只需要在职员工

人数在30人(含)以下,就可以享受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工商登记注册三年内的要求。在申报时,如果符合减免政策,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里填写职工在职职工人数时低于30人时,系统会自动判断,注意注册类型为企业的,才能享受30人以下的减免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 如果在职职工人数超过30人,那么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北京市规定的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 会计处理

    政策文件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2. 财政部会计司官网“企业会计准则”栏目发布的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实施问答
    1. 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1.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其他收益

    1.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整,不可税前扣除)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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