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综合服务(3 N)超额申报管理规则
最新消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第八项内容要求,国际站发布了此次超额申报管理规则。从2022年6月24日开始,国际站必须按照税务局的要求提供换手证,如果不能提供,可能会影响正常的代理退款!
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第八项内容要求,纳税人申报退税(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在出口退款(免税)纳税申报期间截止前汇款。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申报出口货物退款(免除)税的情况。
主要内容
必须在申报退税的最后期限之前收到或提交汇金文件。
1.平台申报年度代理退款订单(申报出口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订单都属于年度间文件),从2022年6月24日开始,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收款证明。如果商品通关出口无法提供可能影响正常代理退款的订单,例如2022年1月1日之前未开票的订单,请客户确认是否有外汇。
2、2022年以后的出口订单
从通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申报代理退税,在出口退款(免除)纳税申报期截止日期前:之前无需提交收款文件,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调查检查运输资金情况时提交收款文件。
从通关出口之日起第二年4月15日电报代理退税延迟,出口退款(免除)纳税申报期截止日期后,必须提交收回资料。
客户
货物出口后,及时收集外汇。如果平台在提供给税务局的电报资料中缺失,则必须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收据资料,以免影响客户申报退税。
对于2020年未开票的订单,平台将于2022年6月30日转移到2N或进行内部销售处理,通知客户确认发布的规则《【平台通知】2020年出口3+N订单清理规则通知》
对于2021年未开票的订单,客户应尽快开票,以避免税务机关对年度订单的额外申报要求。
解决相关问题
Q :客户在2022年之前出口的订单未开票订单将如何处理?
A :年度未开票订单从2022年6月24日开始,在代理退税申报时,必须提供每张订单的汇款证明,如果客户不能提供可能影响退税的金额,请客户尽快收到外汇,并在平台系统上完成联系。
Q : 2022年以前出口的订单客户不是收到外汇的,所以不需要着急开票吗?
A : 2022年6月30日,如果没有收到客户2020年出口订单发票,则统一处理2N或内部销售。具体规则见《平台通知》2020年出口3 N订单整理规则通知。2021年出口未开票订单也要尽快开立,不要让税局对年度文件提出其他申报要求。
Q :客户的外汇一直没有收到怎么办?
A :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汇款,但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的第8项内容(1)要求,则可视为收回理由。因为出口合同约定了全收汇的最后日期在退款(免除)纳税申报期限截止日期之后,所以在合同约定收回日期之前,必须完成收回。以上,如果税务机关申报资料中有遗漏的话,需要客户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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