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退税的基本概念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通关出口的货物按照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退还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目的是使出口货物的全部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征税。
出口退税一般分为两种。一个是退还进口税。也就是说,出口产品企业使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通过加工出口产品时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第二,是退还已经缴纳的国内税。也就是说,企业在商品通关出口时,退还生产该商品已缴纳的国内税。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处理出口退税,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代理商,出口退税率可以登录国税局官网(网站:C)输入商品代码和商品名称查询。
二、出口退税程序
电子港出口退税模块已于2020年5月下旬退出历史舞台,新平台“出口退税网络核查系统”最近正式开始使用,利用新系统进行出口退税的过程如下:
1.登录电子港执法系统(网站:C),在业务系统项目中选择“出口退税互联网审计”模块。
2、申请的电子港IC卡信息登录系统;
3、选择出口收款选项,点击立案,提交纸质核销收据。
4.办理通关手续,填写税务机关收到的出口商品专用收据。
5、通过出口退税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打印两份,提交申报豁免申报,分别提交外汇局及出口机构。
6.通过电子港执法系统,选择出口兑换选项进行企业指导。
7、打印出口收款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进行在线核销申报。
8、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进行产业银行出口汇兑核销。
9.向外汇局提供核销单、海关申报表、加盖公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款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电子港IC卡进行收回核销。
10、通过税务在线申报系统输入报表和纳税申报单。
11.将出口货物逃税申报系统的免税数据上传到税务机关网站。
12.出口货物退款(免税)纳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作为USB备份单独汇款。
13、税务机关正在等待审查出口退税资料。
14.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后,携带退税批准、公司正式和印章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请手续。
15.办理退税手续后一周内,银行将账户从国家金库转移到公司账户,完成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