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于2020年5日发布后,许多小伙伴私信询问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将如何申报。今天我举个例子告诉大家。
案例1
我们公司是从事一次性手套等卫生用品零售的公司,属于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传染病,我们公司的一次性手套销售量激增,2020年1月和2月含税销售额分别为8.240万韩元、15.45万韩元、3月销售额为20.2万韩元,全部是作为卫生用品销售收入发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们公司如何申报第一季度增值税?
我先分析一下。
该公司1 ~ 3月的销售额累计为43万韩元30万韩元(免税销售),因此不含税销售额为43.89万人,需要缴纳税金!但是征收率要分开计算!新政表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重庆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需要另行计算。
计算公式:
1月-2月计算的税额
=(82400 154500)\(1 3%)3%;
三月份计算的税额=202000(1 1%)1%;
总应纳税额=0.89万韩元。
让我们再看一下怎么填写申报单。
首先谈谈政策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3条,贵公司应以1%的征收率,将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3%的征收率)”对应的栏内。
请再看一遍报告内容。具体来说,该公司在处理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以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非含销售额20万韩元[20.2/(1%)=20]加上1、2月的非含销售额23万韩元。填写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3栏“不含税控机构开具的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纳税额0.4万韩元(202%=0.4),同时,贵公司本期
案例2
我在重庆市经营餐厅。属于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和2月的销售额分别为9万韩元、5万韩元和3月的销售额为6万韩元。第一季度该怎么申报?
我先分析一下。
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韩元(第一季度一个纳税期限,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韩元),免征增值税。因此,该纳税人在季度免征增值税,但并不是不申报。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请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栏10栏“小企业免税销售”(如果饭店登记类型为个体户,则应填写在11栏“起点销售不足”),如果饭店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申报010-。
案例3
我在重庆市经营餐厅。属于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和2月的销售额分别为9万韩元、5万韩元和3月的销售额为6万韩元。第一季度该怎么申报?
我先分析一下。
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韩元(第一季度一个纳税期限,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韩元),免征增值税。因此,该纳税人在季度免征增值税,但并不是不申报。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请将销售额填写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餐馆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餐馆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案例四
我公司是重庆市一家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3月份预计取得含税收入45.4万元,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我公司一季度期初结转的扣除项目还有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一季度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当如何计算填写?
我们来分析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所以该公司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栏至第7栏依次填报5万元、0万元、5万元、0万元、55.7万元、5万元、50.7万元。第8栏应填写50万元[40.4÷(1+1%)+10.3÷(1+3%)=50]。
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为50万元,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为50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