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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申报时一】每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掌握了这些要点吗?

时间:2023-03-08 06:32: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7月份的征信已经到了,最近很多纳税人发表了询问季度申报相关事项的评论。

今天主编为你整理的。

部分季度申报政策要点

比如说,

调整纳税期限

增值税免除政策

.

你来看你掌握了什么吗?

01

纳税期限的政策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发布了第4号第3条。“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为纳税期限,一旦选择,就不能在财政年度内更改。”

纳税人咨询:

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选择纳税期限?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调整纳税期限。一旦选择,本会计年度内不能更改。

纳税人季度中纳税期限的变化对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韩元以下的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纳税人更改纳税期限(包括按月、季度或按季度、按月更改)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更改后纳税期限适用的时间也不同。例如,如果您在季度一个月内申请更改纳税年度,则可以从申请更改的季度开始,根据更改的纳税年度申报纳税。如果您在季度的2 ~ 3个月内申请更改纳税年度,则在申请更改的季度内,您也可以根据更改前的纳税年度申报纳税,从下季度开始,您可以根据更改后的纳税年度申报纳税。

如果按月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一个月内申请改为季度申报,那么从申请变更的季度开始,就可以按季度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韩元的免税标准。如果在季度2、3个月内申请更改为季度纳税申报,那么在申请更改的季节也将按月申报税金,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韩元的免税标准将从下季度开始按季度申报税金,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韩元的免税标准将适用。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为了推进经营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美利企业统一实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内4月、7月、10月纳税申报期间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规定被认定为小米利润企业,从下一申报期间开始,纳税期限将统一为季度预缴。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年内纳税期限频繁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如果将2019年第2号规定调整为季度预缴,该年内将不再发生变化。

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如何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按月或季度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规定。纳税人在4月、7月、10月申报时,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系统将提出每季预告。申报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申报情况筛选需要调整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并联系纳税人处理调整事项。纳税人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年度结束后,原则上不调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力度扩大期间的纳税期限。

02

免税政策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第6条公布:“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目前无需预缴税款。”

那么:

赛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季度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达成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韩元,目前无需预缴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超过10万韩元的月份不能免税。如果是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中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韩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韩元,则可以按规定免税。

国税总局在2019年第4号公告第1条中指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第一季度一个纳税期间,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的“下同”是指整个文件,还是指依照本规定实施的第一个。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中,《河东》表示,该文件的所有规定适用于月租金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韩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韩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国税厅总局于2019年发布了第4号第8条。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目前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收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款。

有纳税人的留言。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销售额超过10万韩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韩元,那么在替代的专用发票上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退还已经缴纳的税金?

答:根据现行政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对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税行为计算附加值。

税。公告明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新办或注销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答: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的,均按30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纳税人在季度中间开业、注销、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于金三升级调整前按实际经营期计算没有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是否予以退(抵)税?

答:纳税人在季度中间开业、注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金三系统升级调整前,已按照实际经营期计算没有享受政策的,予以退税。

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四月份有销售,五月六月办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按照政策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二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03

申报实务要点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剔除不动产转让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可按照申报系统提示据实填报不动产销售额,系统将自动提示是否超过月销售额(季度销售额)及填报注意事项。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现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需要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吗?

答:需要填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应根据政策适用情况据实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相关栏次,完整申报当期全部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能否享受10万元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人销售住房,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可以相应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例1:按季纳税的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2季度仅发生一笔销售不动产行为,销售额为29万元,未超过季度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该纳税人二季度29万元的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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