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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预缴申报处罚】如果不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否必须支付罚款和滞纳金?

时间:2023-03-15 16:17: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总有疑虑,想安心申报所得税吗?一定要先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创建PART1季度报告

(a)什么时候申报?

所得税季报一般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征集期内申报。

(b)拟订项目

第一,在哪里可以获得总资产、总利润、营业收入等数据?

1、“总资产”

季度资产总额直接填入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数据。

在第一季度报告时,“季度资产总额”是根据本季度报财务报表年初馀额填写的,“季度末资产总额”是根据本季度报财务报表期末馀额填写的。

在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进行报告时,季度资产总额将根据上一季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期末馀额”进行填充,季度末资产总额将根据本季度报告财务报表的“期末馀额”进行填充。

【知识扩展】年度报告的编写方法:编写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值季度末值)-2

本期结束季度平均值=截至本期结束的季度平均值总和。相应的季度数

以上:每年中间开业或结束营业活动,按实际营业期限计算上述指标。

“季度/季度末资产总额”的单位是“万元”。

2、总利润。

企业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报告(A类)总利润这条线是用利润表的总利润(不是净利润)填充的,不是企业所得税月(季度)报告主表的营业收入减去营业费用。

注意:请填写今年的累计数。

3,营业收入

企业岁月(季度)申报书的A级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b类总收入包括营业外收入。

【知识扩展】“营业收入”是纳税人在本税所属期末之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今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报告。

例如:前一年已经开始营业,每季提前缴纳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提前缴纳纳税申报时,本行将填写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累计营业收入。

4.运营成本

所得税月(季度)报告(a类)主表中的运营成本不包括期间成本

5.A202000票:

2,营业收入、员工工资、资产总额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总资产、工资和营业收入的取得是分公司上一年的营业收入、员工报酬数据和上一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

提醒:新成立的第二个分公司不需要报告。

新设立的分公司第一年不必在当地分担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可以参考以下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PART2常见问题

(一)法人税月(季度)申报能补偿上一年的亏损吗?

所得税季度预缴可以弥补前一年的亏损(此亏损由税务机关确认)。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季度申报时,大部分企业未能完成上一年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因此一般从第二季度预缴开始填补上一年的赤字。(具体执行看地方税局)

(二)企业成立时,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后转为账面征收,能否补偿以前规定时期的亏损?

因为审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承认税务机关对企业有赤字(尽管账目有赤字),所以确定征收年度的赤字是无法结转的以后年度无法弥补的。

另外,如果上半年填写B类(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下半年填写A类(企业所得税征收),所得税年报将申报为A类。这时候,取数是年度数据,来源财务报表。

创建PART3后需要注意的问题

申报书之间的检查

写完报告后,要检查自己的报告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避免自我矛盾。下一个问题要特别注意。

(一)“以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所有企业都必须填写的吗?

这里要填写的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其他企业不需要填写。

(二)企业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目前增加了《资产负债表》的预付金,未报告所得税A表“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_今年累计金额”。有危险吗?

处于危险之中。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存款本期增加不一致,相当于企业申报员工就业人数为零,但工资申报期间的费用有数额,相互矛盾。

盾。

(三)专管员通知,我的企税季报税负率(贡献率)较低,该如何自查并解释呢?

这时候企业需要着重自查以下四项内容:

  • 企业所属行业与企业实际经营业务是否一致
  • 是否存在少记收入或者多列成本现象
  • 是否存在不征税收入或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是否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企税月季报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营业收入+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

(四)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一定要支付罚款及滞纳金?

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因为违规少报收入产生少预缴税款,税局稽查到了会有罚款,仅仅是税会差异导致的,会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不涉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此外,按照《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即预缴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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