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工程奖
1.确认材料标志;
2.承诺书
目录(显示页码);
4.国家质量工程奖申报书;
5.州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资格证书
6.项目评估(研究)报告或项目提案(如附获奖证书);
7.项目文件;
8.工程申报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环境保护报告批准文件等);
9.工程质量监督(咨询/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文件
10.项目专项竣工验收文件(规划、节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文件等);
11.接受项目完成并提交文件。
12.项目完成结算书或审计报告。
13.没有安全质量事故,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14.省(部)级质量工程奖证书;
15.州(部门)级优秀设计奖证书;
16.科技进步证书(科技进步奖、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专利、行业新技术应用详细信息等)
17.业主满意度评估表(居住区项目);
18.州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合同协议。
19.说明工程质量的其他资料(地级QC活动成果、绿色示范工程证明等)。
上述内容不得停航,如有特殊原因,应附上有关机关的说明。其中1-4、13、17项提供原件,其余的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