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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继续治疗申报】社会保障咨询队|上班途中受伤如何申请劳动体检?

时间:2023-03-15 07:42:0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8月11日新闻(YMG前媒体记者杨健通讯员花园)咨询:上班途中在工作中受伤,如何申请劳动检查?

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根据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并确认为职业病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被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在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并被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调整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劳动者遭受工伤,治疗伤相对稳定后,如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进行劳动能力验证。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评价由用人单位、工伤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设立区的市级劳动能力评价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方面的资料。3.综上所述,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人,应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工伤确认后进行劳动能力评价。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后,调查体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将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及时通知您,请耐心等待。

咨询:我在智湖区缴纳了5年的社会保险,后来换了工作,社会保险缴费中断了3-4年,最近想补充,该怎么办?

答:烟台市的补缴政策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补缴期限不到三年的,由单位提供相关手续,向当地社会保障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处机关审查通过后可以补缴。二、支付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监察部、劳动监察部、劳动仲裁部门等出具的法律文件。

咨询:最近工作中职员去世了,他的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余额怎么收?

回答:投保人以企业职员身份投保,原则上由投保人的生前机构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办理。投保人以灵活的就业者身份投保,由保险人档案托管部门申报处理。

咨询:我去年在烟台工作了2个月,缴纳了社保。最近登录烟台市人民社会局网站,发现我的保险加入状态为“停止支付”,缴费人员类别为“在职”。那是什么意思?不是从原来的单位离职吗?

答:如果单位支付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后裁员,则属于中断状态。如果公司继续向你缴纳费用,你就属于在职状态。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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