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工伤进行超时申报怎么办?
作为公司,当然最不想看到的是有员工事故。但是事故发生的时候,我们也要学会正确处理员工工伤。我们知道,遭受工伤后,单位或个人尽快申请工伤有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那么,工伤保险报销程序中有哪些?单位对工伤进行超时申报怎么办?实际上单位对工伤进行超时申报怎么办?一起打听吧!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有帮助。
1、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有哪些?
1.工伤事故发生24小时内,应向社会保险机关提交工伤报告表。
2.工伤机关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者被诊断并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应由相关雇主承担。
3、工伤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行政复议期限过后)。
(2)发票原件(本人签名)。
(3)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4)工伤待遇核准表。
(5)工伤劳动者放弃上海等级鉴定的,应本人放弃残疾等级鉴定声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工伤职工需要评估残疾的,应当到医疗保险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单。
2、单位对工伤进行超时申报怎么办?
如果工伤申请在一年内,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确认,一年以上不能申请工伤确认,一般根据人体损伤进行索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确认为诊断、职业病的,所在地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调整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并被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调整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工伤认定事项,并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
雇员未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符合本条例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将由有关雇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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