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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怎么申报公积金】新规定!东莞灵活的就业者可以缴纳公积金,连续6个月申请贷款。

时间:2023-03-15 05:29:3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从今天起,东莞市灵活就业者可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有在单位工作的职工和住房公积金的平等权益。10月28日上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了新闻通机会。南岛记者获悉,年满16岁、未达到退休年龄、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参加制度,并可在限制范围内自行决定每月缴纳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指出,支持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参与纺立金制度,有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覆盖面。将帮助该集团使用住房公积金在东莞安居乐业,为东莞确保人才,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激发新经济主体的活力,发挥积极作用。

不需要提供任何劳动从业证明

可以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

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灵活就业者不是法定强制存款对象,东莞市灵活就业者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自愿性和协商性的鲜明特征,将表现为“广泛、权益共享、缴存灵活、方便”。

“宽容”是指16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谋职业者、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和职员、在校生及其他灵活就业者等都可以作为灵活就业者参加制度。由于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同时放宽申请条件,按照诚信原则如实向市公积金中心申报,无需提供劳动从业证明文件,市公积金中心也不进行身份资格审查。“宽贷”是指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没有偿还,可以随时解除存款合同,可以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满足条件的灵活就业者也可以处理“提取卖方”。

每月的支付金额可以自行决定

如果连续缴纳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权益方面,灵活就业者和单位职工享有相同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在提取贷款管理中享受同等待遇,按规定连续缴纳约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灵活就业者可以自愿转移继承,可以转移外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转移到外地,还可以将原保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的账户。灵活就业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从年度利息权益中扣除,还可以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制度,灵活就业者也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自行决定每月缴纳额。限额为:交存基数不高于东莞最大交存基数(目前为27391韩元),不低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900韩元),交存比例不低于10%、24%。需要注意的是,开立单位账户的个体户及其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个人的工作实际和希望,继续作为单位或灵活的用人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开立单位账户的个体户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作为灵活的用人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灵活就业者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后,将结合上级要求和东莞试点情况,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灵活就业者住房基本权益的保障发挥积极作用,为东莞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案,将“居家养老”、“下岗用位”、“加快多主体供给”、“多渠道”

问答焦点:

问:灵活就业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可以办理?要收费吗?

答:灵活就业者缴纳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均可在线、线下渠道办理,办理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网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肖像银行官方应用程序。

线下:全市12个住房公积金归房行的公积金服务网。包括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东莞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超常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

问:在异地工作的灵活就业者或在校生可以在东莞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吗?

答:是的。可以通过在线渠道方便地处理。

问:个体户及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缴纳还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答:主要是《通知》出台前是否在东莞开设了单位账户:已开设单位账户的个体户及其员工可以根据个人工作的实际和希望,继续工作或改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开立单位账户的个体户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作为“灵活就业者”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

问:灵活就业者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单位在职者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什么区别?

答:除自愿存款协议特别协议外,灵活就业者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等方面适用本市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平等待遇。但是,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灵活就业者只能汇当月住房公积金,不能补偿。

(2)灵活就业者汇款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绑定银行卡进行。

的方式以“自动托收”或“手动托收”汇缴。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缴存比例应为2%的整数倍。

(4)除《协议》的特别条款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得同时以在岗职工身份缴存。

(5)满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销户提取”。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可以。按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在缴存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问:在岗职工所在单位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能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例如:霍某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到A单位工作,A单位并未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霍某担心违反贷款合同贷后停缴相关约定被扣罚违约金,能否以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霍某应督促单位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定义务。

如上述例子的霍某须督促单位为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不履行义务,霍某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

问: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销户提取时,能否把作为在职职工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提取出来?

答:可以。假设张某此前曾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失业后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余额20000元。随后以灵活就业人员共缴存了3000元,符合条件并办理销户提取,可共提取23000元。

问: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时,需要“依规依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紧接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或封存满6个月”,具体如何理解该项约定?

答:可以理解为不间断的“缴6个月+停6个月”。假设覃某2023年1月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缴至2023年6月后因个人原因开始停缴,2024年1月办理封存后即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

如果覃某2023年6月停缴后,在2023年12月又开始恢复缴存,需要继续缴存满6个月并且停缴或封存满6个月后才能办理,即最快也需要到2024年12月才可办理销户提取。

问:用来缴存的银行卡、用来提取的银行卡和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卡有什么区别?3张卡可否为同一张卡?

答:3张卡是办理三种不同类型业务需要绑定的卡,都必须是申请人名下广东省内非深圳的个人银行I类账户(开户银行范围,详见公积金中心官网办事指南的开户银行范围),不得使用他人名下的银行卡。

缴存、提取、贷款的每一类业务都需要办理1次绑定银行卡业务,三类业务可以绑定3张不同的银行卡,也可以绑定同一张银行卡。

问:每个月的几号自动托收本月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托收失败怎么办?

答: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的8日、24日先后发起自动托收,划转金额为缴存人本月的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托收成功即行结束本月托收。如果托收失败,公积金中心将有短信通知缴存人,缴存人自主发起缴存从而确保正常汇缴。

如因缴存人的银行卡出现异常导致无法汇缴,须由缴存人本人及时在【灵活托收账号管理】变更银行卡,并在【灵活汇缴】及时进行手动汇缴。如果不及时汇缴,连续汇缴月份将中断。

问:在东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是否可以把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过来?如果未来到外市工作,是否可以将本市缴存的公积金转移至外市?

答:均可以。

问:李某以在职职工身份连续足额缴存满5个月后,紧接着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请问需要再缴存几个月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下,只需要再缴存1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行期多久?如何确保缴存人的权益?

答: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缴存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协议》得到充分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1946号)明确规定“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该文件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市公积金中心将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市试行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基本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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