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有力、更有效地统筹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坚决打赢保卫战、经济复苏、有力战争为对象,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和《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本市各委任国也积极行动起来,相继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为企业更好地服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公布了《关于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包括单位全额缴纳、自愿存款者全额缴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等,将从6月1日开始实施。
01天,单位延迟付款
(a)申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缴存。
(二)延期付款期限
单位缴纳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于4月及以后月汇出住房公积金,完缴开始月相应顺延一个月,完缴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
(c)申请程序
部队根据自己受传染病影响的情况,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了全额缴纳申请。机关申请遗存,应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遗存期间住房公积金恢复存款计划。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资料,单位要留作预备调查。在受传染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单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履行民主协商和通报程序。
市公积金中心提供机构延缓网上申请途径。单位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络(www),在线填写并提交单位全额缴纳申请,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市公积金中心受理通过后,单位可以在网上查询申请结果。
(d)处理期限
市公积金中心加快受理审查,处理期限从10天缩短到3天。
(e)处理相关事务
市公积金中心对缴存机构不进行拖欠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公司推迟分担期间,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将继续计算,不影响劳动者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完付期间,有工作人员需要办理转账、保管或提取卖方,单位要先为该工作人员补缴,然后为该工作人员转账、保管或再次通知该工作人员提取卖方。
缴费机构的缴存方式是委托扣除,市公积金中心停止单位的委托扣除。机构完缴期限届满后,市公积金中心再次恢复单位委托扣除。
完纳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从完纳月开始恢复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正常的转平行业)。
(6)后续存款
完缴期限到期后,单位要恢复完缴,从完缴开始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正常的汇平行业)。单位最迟要在2023年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缴存月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缓缴期限届满后,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上海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7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02 2、自愿存款人延期付款
(a)申请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体户和职员、灵活就业者等,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办理停止手续。办理停止手续时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延期付款期限
自愿支付缓存支付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自愿存款人已于4月及以后的月份缴纳住房公积金,完缴开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完缴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
(c)申请程序
资源缴纳者提出停止申请后,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门当场受理并结算。
完全缴纳期间,继续计算自愿缴纳者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不影响自愿缴纳者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d)后续存款
完税期限届满后,自愿缴纳者必须恢复完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自愿存款人必须到市公积金中心官方在线渠道、“招行”APP等在线渠道或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门办理补缴手续。办理复交手续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办理复缴手续的,从2023年1月开始,不连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
完税期间,自愿缴纳者经济收益有所好转,也可以办理补缴手续,恢复正常缴纳。
03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受新冠疫情影响,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申请从2022年4月至12月推迟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和自愿缴纳者。推迟分担的单位职工和自愿缴纳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推迟分担期限视为连续缴纳,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b)申请程序
被暂缓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不变,如有业务变动等情况,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复议程序办理,并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延迟缴纳的自愿存款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服的程序办理。申请时,单位职工和自愿缴纳者都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资料。
04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未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感染新冠住院治疗或隔离、需要疫情防控隔离观察、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2022年2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2022年3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正常返还,可以申请逾期处理。
(请参阅)
二)申请流程1.办理方式
(1)网上渠道。借款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在线填写和提交不作逾期处理申请。
(2)电话渠道。借款人可拨打电话申请办理,纯公积金贷款联系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组合贷款联系贷款银行经办行。
(3)线下渠道。借款人可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机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前往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网点,组合贷款前往贷款银行网点。
2.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若申请3月至5月不作逾期处理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封存户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
之前已申请3月至4月不作逾期处理的,如需继续申请,按照上述方式办理。
(三)审核
受托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根据情况联系借款人收取材料;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
(四)相关业务处理
审核通过的,借款人申请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委托扣款还款、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不受影响。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若还款仍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05 五、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
(一)申请
1.申请范围及条件
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不设月提取限额。
2.申请流程
职工可以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申请租赁提取或申请月提取金额变更。
(二)审核
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可在线查询月提取金额。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