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事业开工建设、一次性申报奖励金、奖励金分为20万韩元、30万韩元、50万韩元三段。昨天记者获悉,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印发《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作为实质性激励措施,落实“预防传染病、经济稳定、发展安全”的重大要求,促进经济复苏、促进稳定。
据悉,补偿对象是提前开工的民间投资事业所有者。激励条件设定为对原计划于2023年开始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前到2022年实际开工并申报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项目给予一次性激励。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新包含的民间投资总额将奖励3个等级。新积投资总额为1亿元(含)-3亿元一次性激励20万元,新积投资总额为3亿元(含)-5亿元一次性激励30万元,新积投资总额为5亿元(含)以上一次性激励50万元。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个项目已经得到国家、省和成都市其他资金支持的(支持项目除外)不能再次申报。
据悉,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可以通过“龙怡享”平台进行登记后的补偿申报。(成都日报金冠记者填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