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为加快我市工业领域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发展,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将于2022年开始申报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我市合格企业请在9月26日之前进行在线和书面申报。单个项目最多可以获得800万韩元的奖励。
2022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激励项目范围包括节能技术改造(自愿可再生能源项目被视为节能技术创新)、循环经济、现金性激励和能力建设四个方面。从项目类型看,节能技术创新包括锅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工厂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合同能源(合同利用能源模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占项目投资的70%以上。循环经济包括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金性奖励重点是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龙头”标杆企业、工信部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目录的企业、能源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能力建设是节能(循环经济)能力(平台)建设。
据悉,2022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激励项目期权原则是项目(包括合同能源项目)在泉州市辖区注册的法人或分公司。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没有参与黑客活动。其中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项目应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完工,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其中2022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节能项目应为成功企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现金性激励项目必须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得到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获得了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头羊”的标杆。进入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名单的企业。完成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能源单位。
资助范围如下:其他法人包装项目;根据扩大容量、节能管理等非能源技术创新创造节能效果的项目能源品种的替代,以及不节能的项目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应与重大项目同步进行。增加燃煤促进剂项目;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得到了国家、省、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资金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援助的项目除外)。未能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按规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能源企业(2022年新增建设任务企业除外)申报的项目。
激励标准方面,节能技改项目按每吨标准煤炭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单个项目最大激励不超过800万元,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循环经济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5%比例给予奖励,每项奖励不超过50万韩元。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各奖励30万韩元的现金性激励计划。给国家级、省级能效“领头羊”标杆企业分别奖励100万韩元、50万韩元,两者不重叠,不享受。对国家级、省级水效“领头羊”标杆企业分别获得了100万韩元、50万韩元奖励,两者不重叠,不享受。通过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户奖励20万韩元。以能源为单位,重点完成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家家奖励2万元。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如果符合激励条件的项目激励措施超过年度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量,则各项目(现金性激励项目、能力建设项目除外)将按比例削减激励措施。
(记者周振文)
资料来源:《斯通狮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