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瓯海文艺精品配套奖励工作,引导地方文化艺术生产单位和文化艺术从业人员生产出思想更深、艺术精致、独创性更强的文化作品,统筹安排瓯海区文学艺术精品配套奖励工作,《瓯海区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文欧轩[2022])
一、申报时间
从今天到2022年6月10日
二、申报类别和条件
2021年吴海区文艺精品支援奖励项目申报包括《文艺精品项目创作项目支援申报》和《文艺精品项目奖励申报(2021年获奖作品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见附件《瓯海区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三、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将以“项目自荐单位”的方式进行。
(一)各申报主体(包括自荐项目申报主体)根据申报类别认真填写实事求是、《瓯海区文艺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或《瓯海区文艺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申报资料(所需资料见附件《瓯海区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截至2022年6月10日,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资料以“纸质电子”的形式报告主管部门(或所属邑家)进行审查审查(其中,纸质申报书必须在一份表格上签字3份,并加盖印章)。如果相关资料涉及版权问题,举报主体必须事先采取版权保护措施。)
(2)各主管部门(或所属邑家)在2022年6月15日之前对相关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户籍、申报作品中有违反政策要求、审查要求、虚报资料等),一经确认,将取消参加资格。
(3)掌握申报时间节点。过期不受理。联系电话:0577-85250680、88529825。
附件
1.《瓯海区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2。《瓯海区文艺精品项目扶持申报表》
3。《瓯海区文艺精品项目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