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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税种申报】“不接触”税!深圳公布了一般的涉税业务处理渠道和相关程序。

时间:2023-03-14 04:02: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南道信记者王东日前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务总局函[2020] 19号),《通知》建议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积极扩大“非接触式”纳税缴费服务。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在线处理”的原则,积极引导电子税务机关、手机应用程序、自助税终端等办理税费业务。今天,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向广大深圳纳税人发布了关于新型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运营税的温馨提示,详细说明了常见涉税工作的处理途径和相关程序,积极引导广大纳税人走向“非接触式”!

南岛记者了解到,深圳税务部门近年来积极应对“数字政府”建设计划,创建了“智能税”模板项目,并不断优化税收运营商环境,电子经营税正在成为深圳市民税的首选渠道。纳税服务厅是纳税人、分担者集中处理税费工作的场所,也是传染病预防的重点领域。为了保障公共卫生,深圳市税务局在许多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时采取了“不必要、不入清”的方式,选择了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深圳税务局服务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心税”、邮政等“非接触式”渠道,减少了现场税务次数。

处理一般与税相关的业务:

深圳市电子税务机关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提供“我要交税”、“需要查询”、“对话中心”、“公共服务”等业务处理功能,一般的税务相关业务都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处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查找。

网址:

有关联机纳税功能,请参阅:

移动税收渠道

1.@心世

处理以下业务。

(1)涉税业务:增值税小规模智能申报、现行零申报套餐、非正常家庭安置零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A类)季度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B类)季度(年度)也申报、提交财务报表、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2)信息推送:申报信息、支付信息、申报到期通知、催款通知、文件结果通知、简单处罚通知、纳税人风险信息、发票收到信息、开票信息、文件申请信息、实名绑定信息、实名运营税名册信息、实名运营税黑名单信息。

(3)信息查询:财务会计报告、申报信息、支付信息、票务审批信息、发票接收和存款、增值税最大发票限额、文件结果。

深圳税务服务号

通过微信搜索和“深圳税务服务标签”,您可以处理以下业务:

办理涉税业务:实名认证和企业绑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自然人汽车购置税申报、自然人大发票开具、纳税、收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存款账户报告、票务审批调整工作。

查询业务:查询文件处理进展、逾期未申报信息及申报结果、发票真伪(包括区块链发票)、税单真伪、违法记录证明真伪及税单完税证明真伪查询。

其他业务:“我会做的”栏下的“预约税”、“我问你”栏下的“智能顾客服务”、“微助手”栏下的“运营税指南”、“纳税人学堂”、“12366收复平台”

税务咨询

1.如果需要咨询与税收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深圳税12366税务服务热线或通过深圳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咨询”。12366税务服务热线将从2020年2月3日(年初10,星期一)开始正常业务。

2.如果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咨询税务相关问题,可以通过深圳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自助智能咨询。

温暖的提示

服务厅运营税请提前预约,有意识地戴口罩

1.全市税收服务场所将从2020年2月3日(大年初10,星期一)开始正常办公。如果特别业务确实需要到税务局现场办理,请通过微信、深圳税务局服务号、电子税务局、“@心税”等提前预约税收渠道,避免长时间排队。

2.纳税人进入运营税服务厅处理涉税事项时,请有意识地戴上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指挥室[2020]1号公告,不戴口罩或被证明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人不能进入税务局办理业务。广大纳税人、分担者请自觉协助疫情防控工作。我为每个人工作,每个人都为我工作。

发票业务处理

如果需要办理发票业务,请优先选择增值税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或区块链电子通用发票平台开具电子发票。

(a)代替电子发票

如果需要取代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该加入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下载,直接取代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APP,通过邮件、手机等方式接收电子发票。纳税人将下载软件并在线替代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税务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APP(深圳分公司下的APP)。

(b)邮寄空白发票

VAT发票管理系统2.0版提供发票在线开单业务,您可以通过VAT开票软件处理申请业务,并选择邮寄接收VAT发票。

个人所得税业务处理

1.如果企业需要办理扣缴申报、经营收入申报等业务,

请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如您是自然人需办理个税业务,请登录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下载使用 “个人所得税APP”。

个人房屋租赁缴税业务办理

如需要办理个人房屋租赁缴税相关业务,可以通过以下“非接触式”方式办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左下角“我要办”按钮。如您是初次办理,需在“我要办”弹起菜单先点击“实名办税”注册。已通过实名验证的纳税人,在“我要办”弹起菜单点击“自然人中心”,进入“个人房屋租赁缴税”办理申报。模块申报流程如下:

1. 先进入“信息管理”模块,按照提示要求依次完成:①完善“个人信息维护”;②代理申报须完成“代理信息管理”和“代理出租方信息维护”;③选择出租方,完成“房产信息管理”;④添加租赁信息,完成“租赁信息管理”;⑤添加收件人信息,完成“收件信息管理”。

2. 纳税人根据需要,进入“普票申请”或者“专票申请”模块,找出对应的租赁信息,添加发票申请,完成录入后,点击“计税并申请”,缴款完成此次申请。也可在“发票代开申请作废”作废已缴款的申请,所缴税款原路退回账户。

3. 申请成功后打开“邮寄申请”模块,选择需邮寄的信息,点击申请邮寄,保存信息完成。也可在此作废邮寄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城乡居民养老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城乡居民养老缴费,可以通过以下“非接触式”方式办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保费请使用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其安装和操作指引(深圳市)下载网址为:

(二)城乡居民养老缴费

缴纳城乡居民养老请使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城乡居民养老按规定是按年缴费(一年一次),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缴费在本年度内均可以办理。您可转账对应档次缴费金额到个人缴费账号(一般为金融社保卡),我局将按规定及时进行批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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