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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申报工伤】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3-03-13 23:47:4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企业(单位)申请程序:

企业(单位)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员工伤害(死亡)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应通过口头或电话向领土保险或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15天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伤害(死亡)事故发生后30天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确认。用人单位处理工伤事故,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提交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二)工伤事故发生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五)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明(如等);

(六)受伤(死亡)人员首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相关旁证资料(如目击者书面证明资料现场记录、照片、陈述记录等)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上下班交通事故)

(九)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受伤(死亡)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人员本人或亲属可以向领土保险或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另一方面,个人申请工伤事故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一)员工与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作证);

(4)员工或用人单位受伤(死亡)事故情况资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相关旁证资料(如目击者书面证明资料现场记录、照片、陈述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常住地址证明等(交通事故)

(七)确认工伤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工作人员的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3,劳动能力评估程序

劳动能力评估机构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评估:

(a)对受理资料进行分类和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第一次、再入境病史;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相关医学专家。

(三)确定评估时间和评估医院;

(四)通知相关医疗专家和被鉴定人出席。

(五)3名以上医疗专家根据国家鉴定标准和鉴定人受伤情况,通过临床检查诊断提出各自的诊断意见,必要时委托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或者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诊断,填写《工伤、职业病鉴定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表》。

(6)劳动能力评价机关根据专家的诊断意见,确定并拟定《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 《伤残证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七)加盖专用印章,分别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鉴定人、基金办理机构,并通知当事人有权在15天内申请重新认证。

(8)劳动能力评价机关受理申请后,一般必须在30天内完成鉴定,个别案例不得超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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