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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大案理由】阅读6个要点、火灾事故确认书和火灾事故确认报告(1)

时间:2023-03-13 07:14: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火灾的定义——第一点

1、火灾的法律定义。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火灾概念有两大定义。一种是把火灾解释为一种灾害,另一种是把火灾解释为一种燃烧现象。其中,灾害据说是由于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对火灾燃烧的控制而引起的灾害。燃烧是指火灾失去控制的燃烧。火灾是失去控制蔓延的一种灾害性燃烧现象。我国《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火灾是由于在时间或空间失去控制的燃烧而引起的灾害。同时,《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5907-1986)将火灾定义为在时间或空间失去控制的燃烧引起的灾难。本段之后,下面我们提到的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引起的灾害。

GB/T 5907-1986火灾基本术语:第1部分——火灾:在时间或空间失去控制的燃烧引起的灾害。

GB/T 14107-1993火灾基本术语:第2部分——不涵盖火灾定义

GB/T 5907.1-2014消防术语:第一部分:通用术语——火灾:在时间或空间失去控制的燃烧。

2,保险条款中的火灾定义

2.1目前国内保险保险条款的火灾定义: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引起的灾害

2.2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应具备以下所有三个条件。

首先,有燃烧现象,即热、光和火焰。

二、意外、意外燃烧;

第三,燃烧失去控制,扩散有扩大的趋势。

因此,燃烧现象并不是唯一构成本保险火灾责任的现象。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的火灾,例如为了防疫,焚烧车站的脏衣服,生火烧荒地,这是正常的燃烧,与火灾责任不同。由于烧、烧、烫、烙印造成的草地变质等损失,没有燃烧现象,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也不是火灾责任。电力、电力、电气设备不应对火灾负责,因为过度使用、超电压、触摸线、豪华、漏电、自身发热造成的自我损害。但是,如果发生燃烧,失去控制,蔓延扩大,则构成火灾责任,并负责赔偿电动机、电力、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目前,与火灾相关的保险包括财产一切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机器损坏保险条款等。

3、外国保险条款的定义:

“火灾”是指爆炸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灾。但是,以下原因引起的火灾除外:

A.地震,暴动,民众暴动

B.自愿燃烧造成的被保险财产造成的财产损失。

不同的保险条款将根据保险的特性重新定义火灾。

二、火灾分类——第二点

根据《火灾分类》 (GBGB/T 4968-2008),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6个登记,火灾分为A、B、C、D、E、F 6个类别。

(1)A型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一般燃烧时会产生炽热的火种。木材、干草、煤、棉、毛、马、纸等的火灾。

(2)B类火灾是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煤油、柴油、乙醇、石蜡、塑料等的火灾。

(3)C类火灾是指煤气火灾。煤气、煤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4)D类火灾是指金属火灾。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火。

(5)E型火灾是指电火,物体进行电燃的火灾。

(6)F类火灾是指炊具内的烹调物火灾。动植物油燃烧的火灾。

3,火灾事故和火灾事故等级-第三点

1、火灾事故水平。

根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根据伤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的数额分为四个等级。

2、火灾事故的管辖机关

不同等级的火灾事故由不同消防机构负责。其中消防机构分为消防总队、消防支队、消防大队、消防中队四类。据此,火灾事故认定书根据做出单位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种类。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法律依据:《消防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3、火灾调查的调查程序

3.1分为三个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复核程序。

3.2简易程序的四种情形: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3.3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有:现场查勘、检验鉴定、火灾损失统计、事故认定

现场查验

检验鉴定

火灾损失统计--火灾事故认定

注意事项:

1、简易程序调查人员仅一人,一般程序调查人员两人;

2、检验鉴定时间不计算在火灾事故认定书30日内;

3、当事人的范围:是指与火灾发生、蔓延和损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4、送达人员及数量:当事人,数量未规定,正常情况一人一份;

5、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公告送达,事故认定书出来后7天内;

6、享有查阅复制卷宗的权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7、受损单位和个人财产损失申报义务。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对损失进行鉴定。

3.4火灾复核程序

3.4.1复核的主体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当事人”是指与火灾发生、蔓延和损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3.4.2复核的程序

复核程序

3.4.3申请复核的期限(15日)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复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3.4.4作出复核决定的期限(7日+30日+30日)

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对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者火灾现场复核勘验的,经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复核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复核流程

3.4.5复核的几种结果

(1)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

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

(2)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复核机构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决定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3.4.6复核程序

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复核申请、符合审查、作出复核决定

四、火灾事故认定书---第四个关键点

1、火灾事故认定书的类型:

(1)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2)火灾事故认定;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

火灾事简易调查认定睡

火灾事故认定书

2、灾事故认定书的内容结构

2.1标题(两种标题) :

某某市某某区消防救援、公安消防大队/支队火灾事故简易调查人数认定书

某某市某某区消防救援、公安消防大队/支队火灾事故认定书

2.2主文

(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二)起火原因认定

1)起火时间

2)起火部位

3)起火点

4)起火原因

(三)事实和证据依据

(四)法律救济途径

2.3盖章

2.4送达

2.4.1直接送达--直接在当事人签收处签字

2.4.2公告送达--媒体送达、事故发生地公告送达

3、火灾事故认定书性质分析

法律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 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除外《消防法》第51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 负责调査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 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 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 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证人证 言、鉴定意见等八种《刑事诉法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目前针对火灾认定书的性质存在三种观点:一种是鉴定意见说,一种是书证说,一种是综合说。本人认为应采纳综合说。即火灾事故认定书兼有书证和鉴定意见的性质。理由如下:

3.1、书证部分的证明力——根据制作者的身份不同,可以将书证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

“公文书证”,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我国机关、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均属公文书。私文书,又称“私 文书证”,是公民个人制作的文书。一般认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其职权范围以外制作的文书,也是私文书。

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优于其他书证。根据《证据规定》第77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 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火灾事故认定书基本事实部分主要是依据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作出的。现场勘查是公安消防人员亲身感受的结果,当事人陈述也是在事 故发生后及时获得。火灾事故认定书在时空上接近事故本身,从这个角度说,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较强。事故发生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事人 的心理会发生变化。事故刚刚发生时,当事人的心理处于空白期,还没有摆脱事故发生瞬间的紧张、恐惧状态,此阶段是讯(询)问的最佳时期,此时对当事人讯(询)问获取的笔录材料是最有价值的。在当事人逐渐平静后,进入心理上的回忆期,此时当事人叙述的内容也基本属实,但是当事人的心理进入推脱期后,当事人即开始寻找理由为自己开脱责任,叙述的事实也会掺杂一部分主观想象对自己有利的成分。最后一个时期是固执期,心理进入该阶段的 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对自己有利和不利的方面充分知晓,已经编造好了为自己开脱责任的谎言。

3.2、鉴定意见部分的证明力

《证据规定》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 《消防法》规定的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机构,属于法定的事故鉴定机构,其出具的认定书中属于鉴定意见部分的证明力,也应参照该条的规定确定。火灾事故认定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现场事实的描述,是公安消防机构在其专业领域内按照专业标准、利用专业知识、技术等对火灾产生原因的专业技术鉴定行为和客观评价,是建立在消防机构现场询问、现场勘验、技术鉴定等科学实证活动基础之上,火灾事故认定书并未对火灾事故责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3]14号第十八条规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根据以上相关规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技术性专业性认定,法院对该事故责任书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对该类型的案例,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了法院应该处理的一般性的标准,又规定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除外,并给当事人维护自己权利的机会。有一般性的标准又有例外,法律及司法解释灵活的处理案件,具有严谨的科学性。 推翻的是事故认定书的对事实的证明力 ,并不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头条创作挑战赛##我要上 头条##律师来帮忙#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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