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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大案理由】如何写好民事起诉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第一部分)

时间:2023-02-23 11:04:5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本号全篇已经详细说明了如何确立“民事诉讼所长中的‘诉讼请求’”,接着读者要求长刑,提出了如何写“民事诉讼所长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的具体指导方针。

本文根据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实践,与大家分享起诉书中事实和理由部分的写作思路写得怎么样,希望高人给予更多指导,再次提高。

一、“事实和理由”部分在民事起诉书中的地位

民事诉讼所长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包含原告具体诉求的原因,决定事件的走向和结局。“事实和理由”是原告与诉讼请求密切相关的客观事实,也是原告可以根据事实向法院请求救济的合理合法理由。因此,事实和理由部分是民事检察总长的核心。

私生子不能不小心。

2,写下“事实和理由”部分要遵循的原则

1、客观性。客观性的要求,“事实和理由”部分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事情发展过程的本来面目,不能歪曲事实或隐瞒真相。

2、关联性。相关性要求,“事实和理由”部分紧紧围绕诉讼请求,偏离千言万语只能使法官厌烦。

3、综合性。全面的要求相关事实要反映事件的全貌,不能偏颇,不能遗漏整个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特别是相关人物、相关事件、相关结果等。

4、说理性。不仅要以事论理,更重要的是要依法论理,指出被告违反了什么法律,原告请求权的依据等。

5、简洁。简洁要重点突出,目的明确,语言精练,简单明了。

事实和理由是相辅相成的,符合诉讼要求,两部分内容要互相照顾,前后一致,不要互相违背,前后矛盾。

第三,明确民法关系。

(a),民法关系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一定物品或其他大象(客体)发生的国家强制力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国家强制力实现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保障。

3.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二)、民法关系类型

1、资格类型。

(1)财产权、个人权利。

人身权反映的人的尊严和利益与民事主体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分为人格权

还有身份权。

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对象的权利。财产权可以进一步分为物权、债权、继承权,可以转让。

财产权、人身权等都是绝对权利。

(2)支配权、请求权。

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自己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人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义务人的协助,既不能直接支配,也没有排他性效力。因此,请求权是特定人要求特定他人作为特定行为或不认为是特定行为的权利。债券是典型的请求权。

(3)、形成权、抗辩权。

形成权是只要权利人一方的意思,就能使权利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约翰f肯尼迪,权利名言)例如:撤销权、解除权、追人权、抵销权等都是形成权。

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是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比如: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都属于抗辩权。

(4)救济权。救济权分为功力救济和磁力救济。在现代社会中,以公力救济为主要手段,磁力救济只有在权力受到侵害,公力救济不能发动的情况下才允许。包括自卫行为(如紧急撤离和正当防卫)和自助行为(如公交车售票员扣留逃票的乘客等)。

2、义务类型

(一)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民法直接规定的义务。例如对物权的违法义务、对父母的抚养义务等。协议义务是

当事人意思确定的义务(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合同义务等。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作为的方式履行义务称积极义务,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义务称消极义务。

(3)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在合同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发生的义务,如通知义务、协助义务。

明白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你会看到,民事权力是自由的依据。民事义务是约束的依据。权力,当事人既可行使,也可放弃;义务,因其有法律的强制力,则义务人必须履行,若不履行时(无论故意还是过失),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同一案件可能存在不同类型的几个法律关系,相互交错,融合在一个法律事件中,如何起诉,由你选择。

(未完。请看《怎样写好民事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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