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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资质申报】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通知

时间:2023-03-13 06:33:4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通知:

梁启超区、石山区、惠山区、滨湖区科技局、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号(国科华化(2016) 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号)、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号(国科华化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33333330号)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阳溪区、石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开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工作指引》认定条件的居民企业(江阴市、宜兴市、新五区内企业为江阴市、宜兴市、新五区科技局);

(二)2017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前,企业需要再次提交认定申请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处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时,应当首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并进行确认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牛肉业协所(2017) 6号)和《认定办法》(牛肉业协所(2019) 6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资料。高科技企业的资格已经失效,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报告安排和时间

市科技局集中接收了各区科技局和开区经发局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截止期限分别为7月16日、8月13日和8月31日。申请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安排(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及经开区经发局提交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域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a)自我评估

企业对《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第11条进行自我评价。根据符合资格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和参与本企业认定审核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凭据材料。

(b)在线声明

1.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资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选定无锡市科技局为登记机关。合格后,企业将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资料提交系统”,根据需要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知识产权详细信息等相关数据,并通过互联网提交无锡市科技局。

2.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必要时填写《认定办法》,并将无锡市科技局提交登记机关(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合格后,企业按照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工作指引》,并通过互联网向无锡市科技局提交资料。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验证的有效知识产权才能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告,提交的知识产权必须符合《企业注册登记表》的“按照II评估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只使用一次”的要求。企业应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业务网”中记载的数据与“高新技术企业辅助资料提交系统”中记载的数据完全一致。市科技局负责审查企业在“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的网上申报资料,审查无误后通过网络提交省科技厅。

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章程管理业务网”生成和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拍摄企业公章,相关证明资料(相关证明资料应与申请书上填写的内容一致,具体资料要求及装订顺序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为电子版申报资料(PDA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资料提交系统》中记载的数据和上传的资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的依据,企业仔细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资料,签名盖章齐全,清晰,与纸质申报资料完全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辅助资料提交系统》中有《工作指引》(附件2同时为纸质材料(韩企业还要保存好一份纸质申报资料。对涉及机密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机密工作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秘密清除处理,以确保机密信息安全。

(c)区摘要

1.各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要指导企业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辅助资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编制工作。要确保各推荐申报的企业通过该系统提交准确完整的资料,与纸质申报资料及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报的资料一致。在延期的现场核查中,如有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编造虚假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区科技局和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应于10月15日前向市科技局写信。

提请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2.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核查原件,确保与纸质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一致,并重点对其提交的II类知识产权进行认真把关,切实避免重复使用。并会商同级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四)材料报送

各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须按每批次受理时间按时推荐上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上报时,《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各一式一份(均不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合订),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高新企业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视频会议、录播等方式,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推荐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

(二)各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各区科技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三)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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