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9期
为了稳定就业、保障就业、促进消费、进一步支持新的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办法相关事项,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在前一整个纳税年度内,每月以同一单位计算工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年工资、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今年代扣工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时,累计扣除费用从1月开始按每年6万元直接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超过6万韩元的本月及年内后续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中注明:“去年每月全部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二、根据累计代扣法,对预付劳务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4日
(资料来源:国税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