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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申报最迟】广西内销征税时限由月改季,有公司每年可省6万报关费

时间:2023-03-13 03:00:0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7月30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调整政策在广西落地,这将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时限。

在我国加工贸易初期,贸易形势呈“两头在外的特点”:原材料从国外进口,生产的产品也销往国外,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少。近年来,随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断推进,加工贸易由单纯的“两头在外”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企业内销诉求更加强烈。

此次,海关部门对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调整,明确了进一步放宽内销征税申报办理时限后的海关监管要求,对符合条件办理集中内销申报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申报调整为最长可按季度申报,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海关进一步放宽内销征税时限,为我公司减少了内销业务工作量,既节省了人力成本,又降低了通关成本,每年可节省报关费用6万多元。”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在贵港海关成功办结了10份按季度内销报关单的通关手续后,公司关务部关务主管陆画潇感慨道。

贵港海关工作人员表示,进一步放宽内销征税时限,有利于减少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内销手续的次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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