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9点5分”可能是小伙伴。
最常听到的工时制度。
但是
有些事受到各种限制
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这个时候
企业该怎么办?
.
在以下情况下
可以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
非全日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制!
快来和仁寺郡一起看!
先一起了解一下
工时制度
工时系统是工作时间系统,根据现有情况,中国目前有标准工作时间系统、统一计算工作时间系统和不规则工作时间系统三种工作时间系统。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广泛的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
在标准工作时间制下,按照《劳动法》第36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体制要求
根据《劳动法》第38条、第41条,标准工作制有以下几项要求:
雇员每周必须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因生产经营要求,经与工会和工人协商,一般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延长1小时以上。
特别的原因是,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延长3个小时以上。
每月不得延长36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
显然,根据标准工作时间限制规定,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的限制。
综合计算工作制
这种工作制度是以标准工作制为基础,以一段时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制度特征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5条至第7条的规定,这种工时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般以周、月、季度、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必须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大致相同。这意味着,在合并计算周期内,特定天数(或周数)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合计不能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合计。
在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情况下,不管工人平时的工作时间如何,只要综合工作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按标准工作制计算的总工作时间,就不会被视为加班。(David Assell,Northern Exposure、工时、工时、工时、工时等)加班时加班被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补偿,延长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可以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申请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
因工作性质需要连续作业、连续休息的职员;
生产经营是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生产一线人员。
受市长/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平衡,出现明显高峰期的企业生产一线人员。
工作地点远,需要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职员。
不定期工作制
这种工时制度是由于生产特点、工作特殊要求或责任范围而无法用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工作的工人使用的工时制度。
制度特征
根据劳动部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8条,这种劳动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批准非全日制工作制的工人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每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实行非全日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可以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申请非正式工作制:
高级管理人员(指单位领导层成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中提前约定年薪制,适合实行非正式工作制的。)
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
现场、销售人员;
连接工资和工作量的长途运输人、护送人员;
实行工资与工作量相关的机场、铁路、港口、仓库部分装卸员。
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由于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工作范围关系,适合实行非正式工作制的特殊工作场所。
最后附上给大家
在网上处理链接
如果符合条件,
请快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