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年度折算已经开始。为了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纳税体验,使纳税人能够方便、快速、准确地汇款,我们总结了每年折算中容易出错的3类9个问题,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说明,帮助大家顺利完成折算。
第一,要方便,个人信息要牢记在心
案例1
我认为处理转换很方便
应用程序密码要记住
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年度折算开始后,周大忠看到其他同事进行折算获得报销,自己也有一定的期待。当他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程序时遇到困难时,“我的密码是什么?”心里喃喃地说。原来一年没登录app了,他已经把密码忘得干干净净了。马马虎虎地向单位财务人员求助,在财务帮助下,通过几个简单的操作找回了密码,汇款也顺利地处理了。
温馨提示: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年度折算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建议纳税人在折算开始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注册准备。一方面可以帮助你记住密码,或者通过生物识别功能(指纹、面部等)记录密码。另外,还可以确认自己的年收入课税情况。
忘记密码也不要担心。在APP登录页面上,单击“忘记密码”可以重设密码。一般来说,只要填写身份信息,通过连接的手机号码验证或本人银行卡验证选择身份验证,就可以完成新密码的设置。不能用上述方法找回密码的个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到附近税务局进行密码重设。
案例2
想拿到退税后及时做
必须有正确的卡号
根据单位财务人通知的税收汇算清缴处理时间,张艺祥与同事一起处理年度折算,退税可以申请300元。张以上高兴地提交了退税申请,之后因为忙于工作而不再关注,税务机关通过短信和APP站内的信件发送的“银行卡验证失败”未能及时确认。结果其他同事都拿到了退税金,他的退税没有成功。
温馨提示:纳税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准确或无效是退税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办理退税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卡。建议纳税人处理I类账户(1类账户是指全能银行结算账户,具有取款、转账、消费和支付、提现等功能的银行卡),并保持银行卡状态正常。
特别是税务机关不在短信或非正式软件中向纳税人请求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的[个人中心]-[询问]留言查询解决。
案例3
退税申请不能是一劳永逸的
补充资料要尽义务
李亮在2020年进行折算申报时增加了10,000韩元的捐赠扣除额,但没有明确报告赠与单位名称和捐赠凭证号码。税务机关在进行退税审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多次联系李亮,警告他及时输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了捐赠凭证。但是李亮由于各种原因,没能及时补充捐赠信息和凭证。最终税务机关做出了不能退税的决定。
温馨提示:税务机关在年度折算退税审计中,纳税人将就不明确、遗漏的项目联系纳税人,补充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是贯彻“贯彻申报即可享受,资料保留准备”征收服务制度的必然措施,也是国际通行惯例。我们建议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警报后积极合作,尽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获得退税,获得优质服务。
第二,我不明白,我们会帮你的。
案例4
合并多个收入
退税都可以
居民个人驻年收入46万韩元,杂志发现文章稿费收入2万韩元,合格的扣除费及各项扣除总额15万韩元,进行综合收入年度汇兑计算时需要560韩元税金。主材不管是工资还是稿费,机构和杂志社都已经交税了,不用再补钱了,身边的朋友大多数都认为是退税,怎么自己补税呢?所以每年都推迟换算。税务局发现后,向他说明税收政策,并催促他及时处理补税申报。
温馨提示:2019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我国开始适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劳务补偿、稿费及专利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收入,应以平时提前缴纳的税金为基础进行“结算、总结、年度结算、退保金”。该制度使一个纳税年度内同等收入水平的人的税负相同,促进了分配公平,是国际通行惯例。
一般来说,纳税人除工资外,还从劳务报酬、稿费、专利权使用费中获得的收入,如果将各项收入加起来,使适用税率高于预缴时的税率,就会发生补税。驻地预缴工资所得税适用25%税率,原告收入所得税适用20%税率,综合计算后,原告报酬收入也适用25%税率,需要补充560元。处理和补上年度换算都是正常情况,大家要平常心对待。
案例5
陌生的收入不要惊慌
先去确认,然后上诉。
2020年10月,居民个人孟欣教授应邀到科技大学参加研讨会发表演讲,第二年折算时,他发现有来自A科技协会劳务报酬的税务记录。孟欣教授回忆说,自己从未参与过A技术协会的活动,因此在个人所得税应用中提出了自然人的异议。税务机关确认,孟欣在科技大学参加的研讨会实际上由A科技协会主办,其演讲的劳务报酬也由A科技协会支付,并代扣税。孟欣教授不清楚原因,因此就这项劳务报酬提出了“被收入”的污点。
温馨提示: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网页、手机应用程序查询本人所得税记录时,如果对任何收入有疑问,可以先对其收入缴纳。
税情况与支付单位联系核实。如属于支付单位申报错误,可由支付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如双方确实对该笔收入有争议,纳税人可就该笔收入信息进行申诉。我们建议,纳税人要认真阅读申诉须知,对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请保存好相关佐证材料,以备后续税务机关进行联系核实。三、诚信填,虚报要被查
案例六
官方通知才可信
“退税秘笈”不靠谱
某公司员工艾小钱是个手机控,经常刷微信朋友圈和微博。2020年度汇算期间,艾小钱偶然在微信群刷到一个小视频,视频说个人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可以新增填报交通、通讯费,由此就能获得退税。看到这个“退税秘笈”,艾小钱如获至宝,不管信息真假就如法炮制。没想到刚填不久,就收到了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尊敬的纳税人:近日,部分自媒体虚假宣传交通、通讯费等可以申请退税的政策,税务部门提醒您不要相信此类‘退税秘笈’,以免影响纳税信用。由于您已经填报,后续如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您沟通核实,请积极配合。”艾小钱这才恍然大悟,赶紧撤销了退税申请,感叹:“踏踏实实、诚实申报才是正道啊。”
温馨提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制度施行以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纳税人急于获取退税、乐于获取退税的心理,推出所谓的“退税秘笈”,吸引点击和流量,博取眼球和关注。税务机关郑重提醒,要留意税务局官方公布的各类通知和信息,切勿听信网络上各类涉税小道消息,应如实填报自己的收入和扣除情况。
案例七
“大病医疗”以人为本
绝非可利用“生财之道”
何健康去年生病住院花费颇多,单位财务提醒他,可以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何健康在国家医保平台APP查询到符合条件的医药费用支出共计80000元,如实填报,及时获得了退税。他跟单位同事广泛宣传国家的好政策,没想到有人动起了歪脑筋。办公室其他8个人“照葫芦画瓢”,在没有医药费用支出的情况下,也填报了80000元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提交退税申请。但这些人没有盼来退税,而是收到了税务机关请其提供佐证资料的消息,还可能面临被记录不良纳税信用的风险。
温馨提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核查,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其他佐证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纳税人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
案例八
专扣填报要真实
事后抽查无遁形
孟英和周甜是一对新婚夫妇,暂时未养育子女。但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孟英为了少缴点税款,填写了其同事子女的身份信息并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在年度汇算事后抽查中发现,其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疑点,发送短信请其更正申报信息或提供佐证材料。抱着侥幸心理,孟英对税务机关的提示提醒未予理睬。税务机关又电话联系他,再次讲清政策规定,明确告知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税务机关的悉心沟通和耐心辅导,孟英及时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温馨提示:少部分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为了多退或者少缴税款,进行了专项附加扣除不实申报。为构建个人所得税管理闭环,税务部门在年度汇算后部署开展年度汇算事后抽查,利用税收大数据对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实现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精准监管;对于发现的涉税风险,与纳税人充分沟通、积极互动,通过精细服务引导纳税人更正错误、提升遵从。
案例九
境外所得要申报
切勿隐瞒存侥幸
居民个人张小满被外派至新加坡子公司工作三年,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在当地缴纳了个税。年度汇算期间,张小满的外派单位提醒他应就其境外收入在国内申报个税,但他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外派时间长且不可能被发现,于是没有办理境外所得申报和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在大数据分析比对时发现,张小满有上百万元的境外所得没有申报,向他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张小满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单位知道了他未如实申报的情况,也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温馨提示:居民个人对其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是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制度。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延续了该项规定,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张小满虽然外派新加坡工作,但其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仍在国内,是我国居民个人,应当依法就其在国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自行申报纳税。为避免双重征税,其在境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依法进行抵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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