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下派”员工解雇补偿如何税前扣除?
问题说明:
企业所有员工入职后都是签的母公司合同,子公司没有合同。但是部分员工都在子公司工作,子公司发工资,离职时又签署的母公司一次性补偿协议,母公司发放的补偿也是母公司一次性退休补偿申报税金吗?如果母公司发行劳动补偿,按规定扣除税金,母公司可以税前扣除吧?人是母公司,所以没有申报过工资。
[彭怀文回答]:
员工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母公司,部分子公司工作,子公司支付工资。那么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务派遣关系或劳务外包关系,另一种是非劳务派遣关系和非劳务外包关系。
第一,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关系的情况下,扣除解雇补偿税前。
员工以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方式在子公司工作,工资由子公司直接支付,子公司根据市场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下同)向母公司支付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的管理费等。也就是说,如果母公司可以通过招聘和派遣从子公司获得收入,并决定解雇派遣员工,则解雇员工补偿费用属于“与获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扣除。
二、对于非劳务派遣关系,解雇补偿税前扣除。
所谓“非劳务派遣或非劳务外包关系”,是指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完全没有与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相关的程序,子公司一般不会根据派遣的员工人数向母公司支付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服务费。
部分职员的劳动合同签在母公司,但都在子公司。这部分与子公司形成实质性劳动关系,这部分劳动的收益单位也是子公司,因此,以实质性劳动关系应得的劳动报酬、五险一金、解雇补偿等全部由子公司承担。子公司可以根据010-,因为这部分支出都属于“与获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
就母公司而言,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部分员工没有向母公司提供劳动,母公司没有从招聘和派遣等人力资源管理中获得收入,因此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支付的员工解雇补偿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同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母子公司事实上的人是一致的,但不同法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同,因此相互之间的交易必须满足独立交易原则,不能相互替代。(在美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