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的个人所得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为基准的税收拥有期,根据累计计算规则计算。人事和财务部门根据当月收入计税,如果工资没有按时支付,拖欠到下月,累计扣除费用将增加一个月,所得税也将相应变化。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报道)这样做可能会产生税收会议的差异。
部分企业的工资计算期限为1-30天前一个月。那个月上班还没有完全出来,所以无法准确计算工资额,所以预计会暂时估算当月的工资额。到下月初,正确计算支付工资,据此纳税,当月支付工资,同时上个月取消了临时预测。这样计税的话,1月的劳动报酬要到2月才能实际发放,3月初据此申报2月的个人所得税。
在这种情况下,我专门咨询过税务局,没问题。税务申报时,纳税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实际领取报酬的时间,不是劳动劳动行为发生的时间。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拖欠时间已经超过月的情况发生,就更麻烦了。
例如,我们在2月初正确计算了1月的支付额,并据此计算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部分工资在2月份没有实际支付。这样,我们在3月初申报2月的税金时,实际上要以零收入申报,税金也是零。这导致了财务账簿和纳税申报不一致的现象。
如果这部分工资能与3月和2月的劳动收入同时支付,就相当于在一个月内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我们在4月初申报时要根据实际取得的收入申报。这样财税就一致了。
但是,3月只是补发了2月支付的工资,没有按照正常时间支付3月支付的工资,财务人员已经计税后,出现了财务账簿和纳税申报不一致的现象。此外,一些单位拖欠工资的时间可能更长或需要几个月,拖欠时间越长,就越容易出现混乱。人事和财务部门制作工资表时,税金部分不知道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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