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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上年个税申报】税金最新调整!从2021年开始实施

时间:2023-03-11 05:45: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 《公告》,对于前一整个纳税年度内每月以相同单位缴纳工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年工资、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今年代扣工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时,将从1月份开始直接承担累计扣除费用,即纳税人累计收入。累计收入超过6万韩元的本月及年内后续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中注明:“去年每月全部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根据《公告》,根据累计代扣法,对代扣劳务补偿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解毒

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释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释如下:

一、为什么要推出《公告》?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尽可能多的纳税人在预缴过程中准确预缴税金,参考国际通行惯例,以便提前获得改革红利,对居民个人工资收入采取累计代扣法,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大多数只有一个工资收入的纳税人预缴税金,与常年征税一致,第二年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运营税负担可以有效减轻。 (财)从新税制实施第一年的情况来看,这一预扣预缴制度安排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相当一部分纳税人预缴阶段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无需进行汇兑结算。但是也发现,一些固定在一个地方领工资、年收入低于6万韩元的纳税人,年终奖不交税,但由于月收入波动大或前后低等原因,无法判断全年年收入情况,需要代扣税一个月或几个月,年底结束后也要申请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纳税人代扣阶段税负和财政收入稳定性,推出了《公告》,这是稳定的就业、就业保障。

二、《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代扣支付方法?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种类型纳税人的预扣预付方法。

一、在上一个完纳年度,每月由同一单位扣缴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都在同一单位工作,代扣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收入(包括年度一次性奖金等各种工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三)本纳税年度从1月起仍受雇于有关单位,获得工资收入。

二、根据累计代扣法代扣劳务补偿获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此外,必须满足以下所有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领取报酬,并根据累计代扣法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补偿(不扣除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韩元。(三)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根据累计代扣法代扣税的劳务补偿收入由有关单位收取。

[例]小李从2020年到2021年都是A单位职员。a部门于2020年1月~ 12月每月为小李办理全员扣押详细申报。假设小李2020年工资收入共计54000韩元,那么小李可以在2021年应用这个公告。

赵某2020年3 ~ 12月在B部门工作,年收入54000元。赵某2021年也在B部队工作,但上一年并不都在B部队,因此该公告不适用。

三、优化的预扣预付方法是什么?

对于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代扣本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将从1月开始按每年6万元直接扣除累计扣除费用。也就是说,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需要预付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超过6万韩元的本月及年内后续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需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小张是A单位职员,2020年1 ~ 12月在A单位收到工资50000元,单位详细申报了2020年1 ~ 12月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全部金额。2021年,A单位1月发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4000元工资。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种扣除,按照原代扣预缴方法,张某一月份要预缴税金(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不需要。

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

四、《公告》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五、《公告》实施时间是什么?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确认开始了!

12月4日,个人所得税APP显示,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根据政策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操作指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快捷操作:

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一键带入,如有变动,还可以点击修改,然后一键确认完成该项操作。

来源:综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人民网

本期编辑: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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