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居住地的居民个人,纳税义务该如何确定?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住地所在居民在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如何确定获得海外收入的纳税年度?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我国纳税年度采用公历年,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耶鲁
内地居民张老师被内地母公司派到香港子公司兼任兼职,2019年在内地工作期间获得工资收入30万韩元,任职单位预付个人所得税17080韩元。2018-2019香港财政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香港工作期间,香港子公司支付的工资收入折算为人民币20万元,张老师对香港产生的工资收入将在香港缴纳的税金折算为人民币3万元。不考虑内地和香港的税收分配因素,张老师假设2019年内没有其他应纳税收入,可以扣除的基本扣除费6万韩元、特别扣除3万韩元、特别追加扣除4万韩元。
解释
张老师2018-2019香港财政年度,香港获得工资收入的最后一天是2019年3月31日,所在的公历年度是2019年,相应的我国纳税年度是2019年,因此必须与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获得的国内综合收入合并。
张老师该怎么申报?
张老师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个人享受的特别额外扣除,但不能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申报2019年折算。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2、《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3.在海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税金缴纳书、纳税记录等纳税证明。
本人不能去税务局申报的话,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张老师还要怎么填报关单?
第一步:计算张老师2019年全部境内、海外综合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阶段:张老师根据2019年国内税法计算的国内和国外综合收入应纳税额计算。
370,00025%-31,920=60,580韩元
第三步:计算张老师2019年在香港获得的扣除限额。
张老师在香港实际缴纳税款30000元,超过可扣除的海外收入扣除限额24232元,因此张老师在2019年汇款时只能扣除24232元,尚未扣除的5768元可在未来5年内在香港申报
第四步:张老师计算,2019年内必须缴纳税金。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填充实例(实例1中的数据源)
.toutiaoimg.com/large/pgc-image/926244013b134871ac0e198a7e26154a?_iz=31825&from=ar;x-expires=1707082585&x-signature=7dwuvk4FFEOZvbMuFrds2E9Fu%2FY%3D&index=4" width="640" height="929"/>《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填写示例(数据来源于例1)
例二
如果外派期间仅在香港子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时又应如何处理呢?
2018年初,内地居民李先生被内地母公司外派到香港子公司任职,外派期间仅在香港任职,工资薪金均由香港子公司发放。李先生在2018-2019香港财政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折合人民币108万元,在香港已缴纳税款折合人民币14万元。假定不考虑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因素,李先生2019年度内无其他应税所得,可以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4万元。
解析
香港2018-2019财政年度的最后一日为2019年3月31日,所在年度为2019年,其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为2019年度,因此李先生应将香港2018-2019财政年度来源于香港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境内税法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再按规定抵免香港2018-2019财政年度的税款后,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和境外所得抵免。
第一步:计算李先生2019年度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计算李先生2019年度按照国内税法规定计算的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950,000×35%-85,920=246,580元
第三步:计算李先生2019年度来源于香港所得的抵免限额
由于李先生在香港实际缴纳税款140,000元,小于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额246,580元,按照孰低原则,可全额抵免,本期实际抵免税额为140,000元。
第四步:计算李先生2019年度应在境内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填写示例(数据来源于例2)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填写示例(数据来源于例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