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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需要当月申报吗】工资没有按月支付,但是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合适吗?

时间:2023-03-10 20:57:1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实际工作中,工资往往不能如期支付,但财务人员通常每月如期申报,代扣个人所得税。例如,三个月的工资加起来支付四个月。这里有两个问题:1、工资未支付时,财务人员每月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2.如果工资不发,不能按月申报,应该什么时候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4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额时,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或代扣代缴税款,按时缴纳。另一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6条,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支付个人工资和工资收入时,应根据累计代扣法计算代扣税,并按月申报扣缴。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工资收入应根据实际支付时获得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月支付的工资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因为纳税人此时没有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应当根据实际支付工资使用累计代扣法计税,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工资按月正常计算,下个月支付的企业一般计算当月应支付的工资,计算应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下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税金已经缴纳,但工资可能还没有支付。这种常见的操作其实不如法律。

《个人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每次代扣代缴的税款,应在下月15日内上缴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法》第13、14条规定:“税务机关每月扣除的税金应在下月15日内上缴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单。”.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收入的下个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单,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金额时,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或代扣代缴税款,按时缴纳。" "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200年12月的工资在201年1月支付,201年1月支付工资时要代扣税,201年2月15日内申报代理税。

200年的税金汇交汇款是2020年1月~ 12月代扣的税金,因此不包括201年1月发行的200年12月的工资。

对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问题的回答也是如此。认为年度折算时的收入和扣除是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收入和符合实际发生的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汇结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结算取决于次年1月12月工资的期间划分(前者是收入期间,后者是费用扣除期间)。结算和清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取得收入月份所属年度为汇算清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同时考虑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际支付时间是否在汇算清缴期间内。如果属于在汇兑结算期间(包括5月31日之前)内发放的折算年度,并且是在折算年度计算的工资,则可以在汇兑结算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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