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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需要当月申报吗】公司未支付工资的月员工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时间:2023-02-20 16:11:0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相信很多公司都经历过资金周转困难。这时候,为了使公司能够存续,就要拖欠员工工资,等到资金状况好转后,再实际支付给员工。但是这里存在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的问题。让我们一起看看。个人所得税。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支付工资时,几个月的工资加在一起,数额超过了几倍,相对需要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急剧上升。这时,职员们的怨恨一定存在。公司经营的原因不是员工自己的工作失误,而是员工自己多交税,员工肯定不愿意。有些老板很抱歉。如果让自己负担过度缴纳的税金或由公司负担,老板、公司、职员个人是否有适当的方法,不用缴纳很多税金,而是根据所属月份要缴纳的税金缴纳税金?财务上如何处理才能合法合理,不损害员工的利益?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作为财务人员,我们在会计时仍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属于那个月的费用应列为那个月的支出。也就是说,如果在工资所属的时间段内按月增加工资,我们就可以做以下会计。

借款:管理费等

贷款:支付员工工资

在未支付工资的那个月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根据0申报完成纳税申报期间的工作,并携带相关资料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并被批准按所属月份划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如下方式处理:

借款:支付员工工资

贷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税金——要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时:

借用:税金——要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这样一来,同一个月累计发几个月的工资,不仅不会有多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还能协调公司和员工的关系。

事实上,对于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果不能以合法、合理的经营同步进行,与税收问题顺利衔接,那么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说明情况,资料齐全,就会有适当的解决办法。

企业拖欠工资导致的合并支付,多缴纳个人所得税,你知道如何合理解决吗?如果还有不知道的地方,请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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