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大多数企业针对员工工资当月提取,下个月实际发放。可能有部分特殊职务的职员的部分工资实际上提供了劳动月工资的提高,而季度末或年末可以统一支付。例如,一些企业营业部规定支付基本工资第二次工资、支付绩效扣除季度等。(注:)从会计帐簿处理和实际工资支付中可以看出,如果两者之间存在期间差异,对已计算的工资还没有实际支付,可以提前申报税金吗?
这个问题不能得到肯定的回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原则是个人实际获得的收入,即员工实际获得工资,产生纳税义务,所以公司只是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工资时,代扣员工应预付的税金,并代表员工申报。企业会计政策是从企业的角度,按照权力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中工资的计算与实际支付和报税时间有以下关系。工资的计算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根据权力发生制,在员工实际提供劳动的那个月提出。实际工资支付,大多数情况下,加薪、按月支付,特别工资组成部分(如奖金、扣除、补贴等)按照法律规定按公司规定支付。纳税申报时间以实际发行月份为准,到实际发行月份的下个月15日为止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4条)。
例如,企业6月份提出的工资在7月份实际支付,8月15日之前对6月份的工资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