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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月残保金申报】最后一天!税务机关通知!到9月30日为止,所有企业都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时间:2023-03-10 14:20: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今天已经是9月29日了。必须通知包括北京在内的几个省,9月30日之前,余款全部申报完成。贵公司完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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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税务局很明确

必须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这里不用多说了。如果会计连这个都不知道,就趁早换工作吧。

今天在这里提醒你几点。

1.各地缴纳余款的时间不同。大部分是从8月1日到9月30日。详细时间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各地的缴费比例不同。今年北京从1.6%下降到1.5%。其他省份的比例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

(2019年北京企业余额宝缴费比例降至1.5%)

3,如果不按规定申报,就要缴纳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未按照保障金征收机关的督促、追缴缴纳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保障金征收机关除拖欠额外,还应从拖欠之日起每天缴纳5的滞纳金。滞纳金根据保障金、接收预算等级缴纳国库。

上面简要介绍一下。下面的税务往来会带大家仔细看看余额宝是如何计算缴纳和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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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宝金

如何计算、申报和缴纳?

余补金计算公式:保障金年度缴纳额=(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人数*1.5%-上一年用人单位实际分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

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定征收比率。

保障金年度缴纳额=(上一年就业人员在职人数*1.5%-上一年就业人员实际分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就业人员在职人员年度平均工资*当地征收率

简而言之,就是将该部门的职员总数乘以1.5%,再减去分配实际就业的残疾人人数,然后得出差额,再乘以上一年该部门的职员平均工资。

二、余额宝怎么申报?

我们以江苏省为例,电子税务局,作为第一步:国家税务局管理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点击纳税-纳税申报和支付-其他申报-地区基金手续费申报单(余款)申报。

第二阶段:入境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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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填报申报表

申报表填写比较麻烦,我们直接以案例为主,这样也能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运用到实战当中。

案例1:

某企业2017年1月份成立,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545人,职工工资总额为68967300.8元,纳税人进入申报表后只需填报这两个栏目,其他栏目计算结果均由系统自动完成,比较有特点的是这家企业人数超过500人了,那么填报的时候系统也是自动分档,根据分档后的征收比例自动计算的,无需纳税人人为分档,填报信息如下图所示,共计缴纳保障金176986.55元,确认申报数据保存后返回提交申报。

案例2:

某企业2017年1月份成立,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28人,职工工资总额为967300.8元,纳税人进入申报表也是只需填报人数和工资总额两个栏目,其他栏目计算结果均由系统自动完成,由于该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人数不足30人,因此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和减免税额,本次申报保障金2611.71免于缴纳,填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案例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若是2018年以前登记的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即为2018年度实际全年工资总额;若是在2018年中间成立的单位,需纳税人将实际工资总额换算成全年工资总额(例子如下)。

【案例】 某企业2018年6月份开业,2018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80人,工资总额210万,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假设该地区500人以内的分档征收比例是60%)。

【解析】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申报缴纳保障金。特别需要说明的,要将实际工资总额换算成全年工资总额,再带入计算公式计算。全年工资总额=(210/6)×12=420万,职工年平均工资5.25万。在电子税务局填写时,“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一栏应填写420万。

应缴残保金

=80×1.5%×52500×6/12×60%=18900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残保金的相关优惠政策

提醒:如果是2018年12月登记成立的企业,那2018年度该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月,不缴纳残保金,正常情况下不产生2018年度残保金申报,个别情况如果产生了可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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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是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以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当申报数据满足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且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减免性质”一栏系统自动填写“其他”。

二是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系统自动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减免或者缓缴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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