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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债权的范围】检察官首次参加债权人会议,诱导了诚实的诉讼。

时间:2023-03-10 11:31:5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检察机关郑重警告说,如果管理层发现虚假申报债券,必须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司法机关。请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如实申报债权,不要追究法律责任。" "

4月20日,武汉清算区检察院检察官首次参加了区法院正在处理的破产清算案件的首次债权人会议,并指示破产管理人及债权人注意虚假申报债券的法律风险。武汉市建立和运行检察官法,共同预防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正常化合作机制。

今年3月22日,青山区检察院和青山区法院签署了《关于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清算法检察官实施《意见》的第一个特别工作合作机制333330

此次检察官出席债权人会议,不仅是青山区检察院、青山区法院实施《关于虚假诉讼防范与惩治的协作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加强法治宣传和能动司法的具体表现。

检查现场宣读《协作意见》,向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解释检察监督权和与虚假申报债权有关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后果,要求各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签署《协作意见》,积极引导债权人依法进行诚信诉讼,压缩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维护司法权威和秩序

据悉,2019年以来,青山区检法两院不断加强预防和处罚虚假诉讼的合力,共同处理了民间借贷破产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其中1起是虚假诉讼监督案件,被评为“湖北省2021年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优秀案件”。青山区检察院去年邀请主管公安、法院参加“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预防和处罚”案例研讨会后,三家公检法达成了加强虚假诉讼、刑民交叉领域的司法合作共识。今年,为了进一步贯彻最高检察官《五号检察建议》,继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区检察院、区法院全面总结了2019年以来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成果,积极推进检察官法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制度成果。

《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提示》显式:

1建立信息共享线索转移机制。

区法院、区检察院发现正在处理的民事案件可能与虚假诉讼有关,应及时相互写信通知。

2检察监督权解读

对当事人虚假诉讼等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虚假诉讼行为可能导致离心审判、调解或执行错误的民事案件,区检察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区法院在处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区检察院派出债权人会议,解释检察监督权及虚假债权的法律后果。

3建立调查合作机制。

区法院应支持区检察院对虚假诉讼案件的询问权、调查、证据收集等方面的协助。区法院、区检察院探索虚假诉讼参与人名单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加大制裁力度。

4改进联席会议机制

如果提出由区检察院监督的虚假诉讼案件,区检察长可以参加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另一方面,区法院、区检察院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就虚假诉讼的预防和处罚情况及时沟通交流,不断完善预防对策。

5加强普法宣传和同伴教育。

“谁在执法?”拉实行普通法责任制,通过同党培训和案例研究,不断增强虚假诉讼防范意识,形成预防和调查虚假诉讼的合力,共同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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