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成为债权人的最后清算机会,也就是过了这个村子就没有这家店了。因此,债权人要积极向管理者申报债券,通过与管理者的快速沟通,确认债券的性质和数额。
一般债权人的债权通常由于债务人不还债而大幅减少,因此债权人在破产债权申报中往往采取虚假申报方式增加申报金额,欺骗已经偿还的数额以达到减损的目的。
这种行为增加了管理层审查债券不必要的麻烦和工作量,这是众所周知的。管理者理解这种心理,但一般不会采取追究虚假举报人的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如果这种行为严重,就构成刑事犯罪,罪名是虚假诉讼罪。因此,本律师特别提醒债权人,在遭受金钱损失的情况下,不要有侥幸心理,以免再次造成监狱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