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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按工资申报纠纷】企业奖金计划——以彭某收回劳动报酬案为例

时间:2023-03-10 10:16: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补偿是企业激励员工的主要方式,在很多企业负责人的意识中,补偿是自己给员工的补偿,是单方面的行为。但是,这种认识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为奖励而苦恼。奖金是企业激励的主要方式,所以谈谈企业奖金计划问题。

一、赔偿或补偿

最近彭先生起诉南京市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回劳动补偿案,被最高院选为第32个指导案例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彭某主张说:在担任公司投资开发部经理期间,成功引进了6个项目。按照《关于引进投资项目的奖励暂行办法》,公司需要支付168多万韩元奖金,但直到彭某离职,公司才发放奖金。公司以具体奖金分配详细信息未被批准、赔偿申请未被批准、彭某职务上有过失行为等为由,主张彭某的请求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奖励办法》系列公司为鼓励员工创造性劳动而承诺的加班费本质上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7条规定中的“其他奖金”。此时,《奖励办法》不仅应被视为公司根据雇佣自主权对员工行使的单方面激励措施,而且无论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还是基于劳动报酬原则,公司都有义务启动审计程序,检查赔偿申请。在本案中,公司对彭先生的失职行为及与案件相关的项目亏损的主张因缺乏事实依据而不能成立,对不审查的行为不能合理解释,不履行审查义务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彭先生的合法权益,必须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公司向彭某支付了125万多元的奖励。

这个事例表明,奖金属于劳动报酬不是补偿,而是企业有义务发放奖金。

二、工资和奖金

工资和奖金都是劳动报酬,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奖金是发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补偿。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争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等。实际上,奖金的运用已经不仅限于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报酬,还可以将奖金运用到与企业经营目标、成果实现相关的所有要素上。

工资和奖金都属于劳动报酬,两者的差别在哪里?

1.义务的性质不同

工资属于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属于约定义务,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企业自愿规定。

2.付款条件不同

只要员工提供相应的工作,工资就要按月支付,奖金企业可以设置支付条件、支付期限。

3.功能不同

工资和奖金都起到了提高业绩、稳定职员队伍的作用,但两个功能也有差异。第一,工资是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奖金是满足员工对高生活的追求。第二,工资是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奖金是企业人文关怀的反映。第三,工资鼓励员工完成基本任务,奖金激励鼓励员工完成超额任务。第四,工资具有普遍、平等的激励,奖金主要适用于重点目标、特殊员工激励。第五,奖金起到追加、均衡的工资作用。例如,奖金通常不包括在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中。

三、奖金计划

奖金功能多样,种类多样,风险也比较突出。好的奖金计划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防止负面效果,控制法律风险。但是,如果在非特定情况下提供计划服务,很难提供奖金计划的具体计划,只能提供以下建议。

1.功能(目标)明确

奖金计划首先要决定其功能,即奖金想要达到什么目标。目标是确定奖金适用大象、适用条件、审查要求、公开或保密等前提条件。例如,以人文关怀、道德倡导和价值贡献为目标的奖金必须是普遍和公开的。以主要项目激励为目标的奖金必须按对象、条件类型化、评价量化。以稳定特殊职员为目标的奖金要保密。当然,奖金的目标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对多个目标的奖金规划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奖金还不能旨在逃避法定义务,鼓励非法、不道德、违反公函两俗。

2.确定对象

奖金适用对象必须有明确的适用范围,而不管其是否具有普遍性。这可以是全体员工、部分部门、工作、项目员工、特定的、特定的员工。如果对象不明确,非对象职员可以主张奖金,引起了争议。

3.条件具体

任何奖金计划都离不开条件。条件是实现奖金目标必须满足的指标。例如,安全生产奖金必须规定一段时间或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性质、严重性)。项目奖金应该规定项目完成的象征和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等。

4.期限明确

期间是支付奖金的时间或周期。例如,每月或每年发行,项目完成时发行,或经过一段时间的内景审查后发行期限等。

5.审查规范

审查或审查是确认、核算、批准是否符合奖金条件。奖金计划应明确确认、核算、批准的指标、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限,必要时应审查争议第三方处理程序。例如,与经济、技术指标相关的经营业绩、项目成果等,可以由专业的第三方进行审计、审查。

6.否定条件合理

否定条件是规定奖金不发的特定情况。如果因与奖金目标无关、事先不明确的情况而否定奖金支付,这一舞弊行为可能无效,如果有争议,将对企业不利。例如,年度奖金或项目奖金在员工发放前离职而不予支付,可能被视为违背诚信,并被要求履行支付义务。前述事例就属于这种情况。

与法律义务不冲突。

奖金和法定义务冲突的突出表现是以奖金的形式支付法律上应该支付的工资、津贴。如果加班费以出席奖形式、休年假奖金等形式进行,可能会导致追加支付

法定工资。为控制、平衡工资水平,企业应避免奖金被计入加班工资基数的可能。

8.公开或保密

为了防止奖金可能产生负面激励效果,企业有时规定奖金属于商业秘密,包括奖金获得者在内的任何人不得泄露、互相打探。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奖金发放情况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当然除了规定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外,企业还必须配套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并予实施。

9.适当形式

奖金策划需要形成一定表现形式的信息,比如奖励办法、责任书、项目协议、绩效考核办法、合同等。口头形式并非不可使用,但容易发生争议。

10.遵守内部治理规则

奖金不是企业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法律不干预奖金的设定,但企业内部治理规则可能涉及奖金设定和发放。如果公司章程和其他治理规则明确奖金需要经董事会或其他最高管理层批准,应遵守相关规定程序。

四、其他

奖金是企业物质奖励中现金奖励的一种方式,企业物质奖励除了奖金外还包括股权、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部分奖金策划建议可能适用于此类奖励的策划。

企业除了物质奖励外,应当注重运用精神奖励,两者相互配合以实现奖励的最大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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