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职业病危害申报】罚50000!某合金铸造厂未按规定申报职业危险项目。

时间:2023-03-09 21:32: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事件介绍]

2021年05月,甘利区卫生卫生局执法人员对某合金铸造厂进行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结果显示,生产现场5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泥浆泵钢套加工制造工作。现场检查结果表明,该公司泥浆泵钢铁加工制造岗位存在职业病危险因素(粉尘),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合金铸造厂职业危险项目申报相关资料,委托该公司后向委托人确认该合金铸造厂未申报职业危险项目。垦利区卫生卫生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0.00)的行政处罚。

[对事件的评论]

第一,承认违法事实明确,证据全面充足。卫生监督执法官员没有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案,而是调查了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等相关证据,并对委托人制作了询问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全面证明合金铸造厂未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违法事实。第二,此案法律依据正确,法律适当适用。该合金铸造厂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发生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同意给予《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0.00)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第2款:用人单位有职业病清单所列职业病危险因素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损害项目并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事故建议]

职业病预防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源管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了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近年来,全社会对职业病的预防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的职业卫生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目前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情况仍然很严重。本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加强企业对职业卫生的重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文章来源:东荣卫生监督执法、整理职业病网(https://www.zybw.com/),更多内容请关注职业病网。

书篇:周炳兰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