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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申报费】[通知]关于申报2023年新泰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的通知。

时间:2023-03-09 01:13:0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联部门、各保险机构、保险人:

为了做好2023年新泰市泰安市以上驻新泰参保机构(以下简称参保机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保护保险机构和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保障能力,现就2023年申报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纳年份和申报时间

2023年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适用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31日。各企业社会保险保险参保单位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完成缴费,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二、社会保险费支付标准的申报和批准

我市企业因“养老、失业、工伤”三种保险一票征收统一申报,不能选择单一险种或个别险种缴费。省属以上州泰企业按规定申报保险费,缴费标准以养老保险基数为准。

(一)企业社会保险费支付标准申报

1.社会保险费支付标准的确定

保险机关应当如实申报本机关的保险缴费数、2022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使用2022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小时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额外工资、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作为缴费基数(持有整数)。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到2022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使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标准。劳动者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2022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的部分不在个人月缴费标准之内。

2.社会保险费支付标准批准

缴费基数决定采用临时下盖方法。全省在2022年统一公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鲁人事字〔2022〕164号)规定,企业职工本人2022年1月平均工资低于4378元(临时保证基数)的,按4378元申报。如果2022年1月平均工资高于21888韩元(临时封面标准),则暂时按照21888韩元申报。缴费基数要经过职员本人的签名确认。

在2023年1月缴费时,保胡峰所涉及的缴费基数先封锁了4378元、21888元的缴费,全省2022年前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约2023年7月下旬),月缴费标准超过300%部分,低于60%的部分。

在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不进行基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而需要转移的,可以在员工本人知道相关权益的前提下处理。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调整调解转移、出国、死亡期间申报的缴费标准。

(二)变更事业单位支付标准申报

私营企业单位根据登记入股管理的企业家区、企业家区分别申报。

经营者缴费基数按照企业改组相关规定,以批准的文件工资申报。企业家区缴费基数按我市企业有关规定申报。

(c)灵活就业工作人员付款宣言

没有就业人员的个体户、没有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以上一年为基准(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9899元和3980元),全省2022年前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准超过300%

灵活就业者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运营税平台或税务局社会保险服务窗口自行申报养老保险费。

三、企业社会保险费支付标准申报程序和方法

进行网上申报。缴费基数申报全面实施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应先开通。集中申报将于2023年1月3日至1月31日完成。

(二)支付标准公示。参保机关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缴费人实际工资,非2023年缴费基数临时下限),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数据报价形式申报。有关签字和公示的相关纸质资料将由保险机关保管调查,市社会保障中心将及时调查,并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方式。

(c)单位声明。保险机构仔细阅读《关于2023年度新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说明》(附件一),以确保申报资料齐全、支付工资符合规定、报告数量关系一致,并如实填写《新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二)。

(d)核准的储存。市社保中心根据保险机构申报资料(包括报价文件)处理2023年缴费基数保管,制定缴费计划(缴费基数上限暂时下限为4378元/月,上限为21888元/月批准)后,保险机构按月处理增援裁员、缴费申报等业务。

(5)申报缴费。保险机构完成基数申报和人员证监员工作后,应通过在线正常申报,于2023年1月打印缴费文件,并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保险费。

(6)审计审计。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要求,2023年社会保障机构将由联合相关部门任意抽取三分之一的保险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社会保障机构电话通知机关对2022年员工工资支付日程、会计报表、支付支付证明、费用费用报表、纳税申报单等缴费申报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未及时申报、未及时提交审计资料的机构。

四、相关要求

各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全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如实申报缴费基数。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做好申报缴纳工作,确保缴费基数真实、准确。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按要求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缴费,对未履行申报要求,1月31日前未进行申报、1月底前未完成缴费的单位严格按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

附件:

1.《关于2023年度新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说明》

2.《新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

3.《网上办理——缴费基数报盘》

4.《网上办理——业务操作说明》

5.《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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