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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申报费】关于实施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03-01 13:18: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保险机构和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福建省、厦门市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河东)缴费的有关规定,从2023年开始,我市社会保险年度和医疗保险年度均按自然年度实施,目前为2023年(2023年1月-12月),我市各种保险。

1,申报时间

2023年1月4日至1月31日。

二、申报方法

(一)企业保险职工支付工资调整申报书

1.保险机构作为确定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保险工作人员上一年度(2022年1月-12月,河东)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1990年国家统计局第1号)执行。

2.保险机关完成年度缴费工资调整申报后,如果一年没有特别变动,缴费工资将保持不变。

3.保险机构不按规定为要申报的工作人员办理年度调整申报,其投保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执行。

4.保险机关应将申报的缴费工资通知工作人员本人,并签字确认,由保险机关保管,以便调查。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工作人员(包括聘用的合同制工人)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1.机关单位和参公单位根据人事部今年9月下发的《操作指引》的明确缴费工资口径进行申报。

2.事业单位暂按往年的缴费工资口径申报,等到新的缴费工资口径明确后再补缴差额。

3.清史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合同制劳动者,应当参照企业参保职工的要求,进行缴费工资年度调整申报。

(c)灵活就业工作人员支付等级调整宣言

1.灵活的就业者缴费等级采用“不变报”原则。也就是说,灵活的就业者缴费等级不变,不需要每年进行调整申报,税务机关根据原来的缴费等级,将其作为社会保险2023年的缴费等级。

2.灵活就业人员每年进行调整申报的情况下,新年税务机关以调整申报的缴费等级为基准。

三、申报方法

(a)在线申报

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机关直接处理在职工作人员缴费工资年度调整申报。

(b)柜台声明

保险机构自行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通用)》(附件),到税务局办理缴费工资年度调整申报。

灵活就业者用身份证去税务局进行年度调整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被保险人缴费工资调整后,被保险机关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工资不变,不申报,可以继续以原来的缴费工资作为决定新年缴费基数的依据。

(2)各保险机构应在1月份首先完成社会保险工资调整,确认无误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附件:社会保险用户信息变更申报单(普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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