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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报逃税罪】因为交不了1000万滞纳金和罚款,以逃税罪被关进监狱

时间:2023-03-08 23:44:1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个人股权转让时有逃税,但被税务机关发现后,补税、滞纳金、罚款近2000万韩元,但没钱交,被判逃税罪,判处4年监禁。

这是一个实际案例,主要内容来自(2021) 0402型初5号刑事判决书。

前几天逃税罪有“第一次2罚不刑”的规定,但前两次逃税都只进行行政处罚,不追究刑罚,还有5年的CD,我告诉过你,每5年可以享受两次免除刑罚的机会。

巴特,那是有前提的。你必须补税,支付滞纳金和罚款。

除非三者中的一个被提交,否则行业将无法启动这一名为“三不赔偿”、“前两种刑罚有罪不罚”的免疫功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主人公是。

下面都用化名,化名只是大明,没有实际意义。

喵先生和老王分别拥有某制药公司20%和40%的股份。

喵是公司的实际经理人,王某是喵的衣领,王某40%的股份留给喵大,从未行使过股东权,名义上是公司的副总裁,但从2019年开始因为身体原因没有去公司上班。

2017年1月,从文件上看,药业公司似乎积累了高额外债,喵无力偿还,决定出售股份,将自己持有的11.09%和王大持有的40%股权移交给第三方。

两种股份合计为51.09%,这一数字确保了进入山洞后对制药公司的相对控股。

股权转让总额为7000万韩元。

个人股权转让要缴纳两种税金、税金、印花税。印花税不多,以股权转让价格万分之五税率计税的话是3.5万韩元。税金相当可观。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额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即股权转让实现的利润)乘以20%的税金,完全遵守税金,就要缴纳1170多万韩元。

粗略计算,两种税金共1175万韩元。

喵不想付钱,报了税,签了两份虚假股票转让合同,根据假合同登记的股票价格为326万韩元。

这个转让价格不到实际转让价格的5%,我调查了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这个转让价格有可能低于当初投资的股权成本。当时制药公司估计亏损严重,这个价格是净资产乘以51.09%计算出来的。

因此,他的税金根本没有缴纳,只是象征性交的印花税。

这惹了大麻烦。

大额股权转让很容易被监察局盯上,特别是转让价格低,最终没有缴纳几元的税金。

当地税务局的审计局很快找到了门。

2018年8月,喵和王相继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给大家普及一下。

要求缴纳税金、滞纳金的文件是税务处理决定书,对这个决定不满,必须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缴纳罚款的文件是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对这一处罚不满,复议不是必要的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为什么不放在一个文件里?为什么一个要先复查,另一个不要?

以后我会告诉大家的。

为什么调查局不仅向喵下达文件,还向王下达文件?不是代替国王持有的吗?

股权代制在民商法中有效,但作为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一般不会主动捅大地主界,只看股权的对外公示。为了防止税收流失,与股权大队相关的税收问题也普遍坚持形式主义。除非案件进入刑事程序,或者裁判文件自愿打通大关系。

之前大举恢复股权的时候跟大家说过,大举恢复的话,税务机关一般会根据股权转让征税。

在前面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喵和王两人分别转让了11.09%和40%的股权,所以税务机关当然把文件分发给了两个人。

但是,在后续的税收追缴过程中,地方税务局坚持实际征税原则,没有死,而是集中在喵身上。

两人合计需要补充税金1175万韩元。

滞纳金应该有300万韩元左右。

罚款相对仁慈。最低倍数为0.5倍的处罚,587万韩元。

金钱支付义务的总和为2000多万韩元。

但是,股票转让价格一入账,就向喵偿还了债务,仅仅补充了1175万元的税金后,就再也没有钱支付滞纳金和罚款了。

如前所述,“三不活动”有两种。

一个不想付,一个付不起。

实务中往往是后者。

很多人被判逃税罪,最后倒在了“三不委员会”上,实际上5年内很少被三次逃税逮捕。

原因很简单。会有几个人有一本小书,记住几个人几年来避免了多少税金,如果立即被调查,需要缴纳多少税金,需要缴纳多少滞纳金,需要缴纳多少罚款,并为此设立慷慨的逃税处罚基金。

请做一下税务处理和处罚,看那个数字,人就是傻。想想范冰冰,报酬税为2.5亿韩元,滞纳金为6.3亿韩元。

特别是很多人在公司经营特别好的时候偷税漏税,后来公司业务急剧下滑,钱、钱、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资产。

如果付不起钱,就要对“前两种刑罚不刑”不满,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公安以逃税罪立案。

2020年7月,喵因涉嫌逃税在公安局网络上避难,几天后在一栋公寓被抓获。

2021年2月,法院为了审理这一逃税案件,召开了法庭。到这一点为止,喵喵拖欠罚款587万(只交了几千韩元,真的没钱),滞纳金每年为18.25%,从2017年到2021年上升到了705万韩元。

喵喵实在出不去。除了进去吃饭,别无他法。

文件中提到了这些细节,令人感慨

,跟大家分享下:

“喵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辩称其能积极补缴税款,自己是民营企业家,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辩护律师也说了类似的话,希望法院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精神出发,宽大处理。

然后我们看一下法院的判词:

“国家出台保护企业家的政策,根本目的是为了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喵某作为一名企业经营者,理应守法,其逃税行为不属于国家保护企业家的政策范围,其拖欠税款到缴清长达两年多,且至今滞纳金和绝大部分罚款未缴纳,悔罪表现不足。辩护人提交的淮南市企业(企业家)联合会、淮南市进出口商会出具的要求我院对喵某从宽处理的建议函和申请,与本案的处理没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法条,喵某因为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本案中是98%以上),落在逃税罪第二档,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法院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喵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已交的7000元罚款折抵罚金,罚金还剩49.3万。

我以前具体讲过行政罚款折抵罚金的争议问题。

像这种情况,税务上那587万罚款还能继续追么?

我认为是不能了。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扣除以后,就相当于以罚金刑替代了罚款处罚,原来罚款还没执行的部分就不再执行了。

这就是为什么《行政处罚法》会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考虑到的就是“一事不二罚”。

虽然“一事不二罚”是行政法原则,但实际上,刑法上也是有类似精神的,就同一件事,刑事处罚已经是更严厉的处罚,有了刑事处罚,自然就不该再继续执行行政处罚。

有人会说,之前罚款587万呢,法院罚金却只有50万。可是,别忘了,还有自由刑四年,不能只以罚金刑来评价处罚的严厉程度。而且,喵某还就此背上了刑事案底。

即便叠加了自由刑,你可能仍然觉得金钱惩罚从587万降到50万,怎么说都降太多了。可问题是,喵某确实是交不起了,要不是交不起,也不至于进监狱。你给他判一个完全无法执行的高额罚金刑,又有什么意义呢?

罚金只判50万也是考虑到喵某的实际偿还能力。

2009年以前,逃税罪还不叫逃税罪,叫偷税罪,和《税收征管法》上的表述基本一致,那时,刑法上偷税罪对罚金刑规定了具体标准,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喵某如果是那时偷税,到了法院,金钱处罚不仅不会减少,还会以罚金形式上升到1175万。

更还不起了。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面世之后,偷税罪大改,变成了逃税罪,对构成逃税罪的行为方式规定更为模糊化,扩大了打击范围,与此同时,考虑到很多人被追究逃税罪刑事责任本就是因为交不起钱,你再提高金钱处罚也没意义,罚金刑就从原来的倍数表述变成了抽象表述,只说“并处罚金”,具体罚多少,由判案的法官自由裁量。

很多地方税务局的人不太懂刑法,更不知道这些立法上的弯弯绕绕,于是就很容易在这件事上犯轴,我见过好几起法院判了罚金以后税务局还追着要罚款的;还有的税务局反向折抵,用罚金折抵罚款,587万扣掉50万,税务局再追537万。

这都是不对滴。

至于喵某,怎么说好呢?

想省一千万。

结果一分钱也没省下,一千多万税款还是交了,还额外多出近千万的滞纳金加罚款。

最后交不起把自己整进监狱了。

你去看那个文书上的案情描述,会觉得这家伙也有点可怜。

然而,可怜之人,也往往有可恨之处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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