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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申报环节】如何办理临时入出境商品通关手续?

时间:2023-03-08 12:29: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宁波海关:

我公司是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致力于智能驾驶系统、汽车安全系统、新能源汽车动力管理系统等的研发和制造。由于公司业务要求,想从国外临时进口相机性能检查设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我要交税吗?

浙江读者王女士

王小姐:

你好!申报前可以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审查确认相关货物是否属于临时出入境货物,也可以在申报过程中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临时出入境货物的相关手续。

什么是临时入站和出站商品?

临时出入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目的暂时进出我国的货物,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除正常使用造成的折旧或损失外,必须以原状入境的货物。包括:

(a)在展览、贸易展览、会议和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物品。

(二)用于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演出、比赛用品。

(三)新闻报道或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消耗品。

(四)开展用于科学研究、教育、医疗活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用于本款第(一)至(四)项所列活动的交通工具和特种车辆。

(6)样品。

(七)用于慈善活动的器具、设备和用品。

(八)用于设备安装、调试、检查、维修的仪器和工具。

(9)装商品的包装材料。

(十)旅游用私家车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器具和用品。

(十二)试验用产品、设备、车辆。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临时出入境货物。

临时出入境货物怎么申报

临时出入境货物接受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确认相关货物属于临时出入境货物,并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在申报过程中,还可以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有关临时出入境货物的手续。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进口/出口一体化申报模块进入系统并提交申报资料。例如,主管地海关需要验证或补充信息,需要提交纸质本资料。具体情况以主管地海关审查情况为准。

临时出入境货物的期限有什么要求?

暂时出入境货物应在出入境日起6个月内再出口或再入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长手续,最多延长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后,应复送出境、复送入境或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临时出入境货物及24个月以上参加展览的展品,在前款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仍需延期,并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暂时要对出入境货物交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42条规定:临时入境或临时出境后的货物,入境或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金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时不缴纳关税,并应在入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再出口或再入境。需要延长复送出境或复送入境期限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和类似活动中展出或使用的物品;

(二)用于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演出、比赛用品;

(三)实施新闻报道或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四)开展用于科学研究、教育、医疗活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用于本款第(1)至(4)项所列活动的交通工具和特种车辆

(6)样本

(七)用于设备安装、调试、测试的仪器、工具。

(八)盛商品的容器;

(九)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其他物品。

第一款所列临时入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再出口的,或者临时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再入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

第1款所列临时豁免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临时入境货物,应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在国内停留时间与折旧时间之比征收进口关税。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规定。

临时出入境货物应该如何办理结案手续

暂时,出入境货物接受人应在货物送回、出境、再入境后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结算手续。

临时出入境货物因不可抗力原因受损、原复不能出境、不能再入境的,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可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转口、复运入境手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消灭的,经主管地海关核实后,可以认为这批货物已经退回入境。

暂时,出入境货物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受损或消亡的,应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浙江宁波海关所属机场海关检查科三级主办笔设施综合业务科二级主办单位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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