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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申报程序】关于公开征求《济宁市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3-08 07:28: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促进企业的大成和强强,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济宁市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表彰办法》),《表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22日前将相关意见书面反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箱

联系电话:0537-2348168 0537-2967924(传真)

邮箱:GX jkjk @ ji。

附件:济宁市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济宁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2日

济宁市产业创新发展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要求起草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创新创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济宁市申报表彰项目的复函》(卢公勋办公厅[2022] 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宁市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在济宁市注册的企业和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中央、主题企业市级分公司及主要负责人等参与产业创新发展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与评选。总部设在济宁的集团企业以集团名义进行了参评。

第四条济宁市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评选,由表创产业专业班(专业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选定负责评选表创业事务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标准条件

第五条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种意识”,增强“四种自信”,进行“两个维护”,对爱国主义、产业报国、国家、民族有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具有独特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努力进入新时代,构筑新的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成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三)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发ampD作为加强投资强度、发展创新的探索者、组织者和领导者,大胆推进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市长/市场创新,努力使企业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4)企业坚持失业,强调主业,产业特色鲜明,驱动力强,产业导向性好,企业和产品品牌影响力大。

(5)实现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法的榜样。年内没有较大的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违法违规和虚假行为。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踊跃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心回报社会。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七)提高国际规则和开拓市长/市场的能力,加强烟雨联合国大会联盟,吸引智慧吸引资金,在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的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重循环。

第六条产业创新发展先进个人,在具备第五条所列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功勋企业家

有人选的企业市内每年的进货税超过10亿韩元,取得了积极的增长。

(b)杰出企业家

有人选的企业市内每年的进货税超过5亿韩元,取得了积极的增长。

(c)优秀企业家

工业系统:有人选的企业市内每年税收1亿韩元以上,高于全市税收平均增幅。

农业系统: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30%以上的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或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烟农大学农业1000户以上。

住房建设系统:房地产业人选所在企业市内每年税收2亿韩元以上,高于全市平均税收增幅。建筑业有人选的企业市内年收入4000万韩元以上,同比增长了20%以上。

金融系统:有人选的银行机构市内每年存入税金3000万韩元以上,保持增长。有人选的证券机关市内每年的税金为1500万韩元以上,并且保持着积极的增长。在有人选的保险机构市内,年进货税7000万元以上,保持增长势头。

服务业:人选为现有服务业企业(贸易流通、交通运输、河东)市内年进货税2000万韩元以上,全市税收平均增长率5%以上;人选为现代服务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娱乐、河东)市内全年税收1500万韩元以上,全市税收平均增长率5%以上。

(d)明星企业家

产业系统:有人选的企业市域内年收入1000万韩元以上市税收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市内年收入500万韩元以上,全市税收平均增加额20%以上。

农业系统:年营业收入1亿韩元以上,同比增长30%以上的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烟农大学农业1000户以上。

住宅建设系统:有房地产业人选的企业市内每年税收1亿韩元以上,保持增长。建筑业有人选的企业市内每年的税金超过2000万韩元,保持增长。

金融系统:有人选的银行机构市内每年税收2000万韩元以上,保持增长。有人选的证券机关市

域内年度入库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且保持正增长;人选所在保险机构市域内年度入库税金5000万元及以上,且保持正增长。

服务业:人选所在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市域内年度入库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且高于全市税收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及以上。

以上四类先进个人人选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满1年以上;所在企业年度入库税金达到某档次总额标准但未达到增幅标准,若入库税金实现正增长(入库税金10亿元及以上的除外),可直接作为下一档次拟表彰对象。

(五)助企攀登杰出专家

主要面向年度内为我市攀登企业创新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业顶尖专家,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年度内与攀登企业合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助力攀登企业建设1个及以上国家级创新平台。

②年度内与攀登企业联合承担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技项目或2项及以上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其中,年度内牵头承担我市“全球揭榜”项目的专家优先推荐。

(六)助企攀登优秀专家

主要面向年度内为我市攀登企业创新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专家,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年度内与攀登企业合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助力攀登企业建设1个及以上省级创新平台。

②年度内与攀登企业联合承担1项及以上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其中,推动攀登企业与大院大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专家优先推荐。

(七)企业攀登科技带头人

主要面向年度内为我市攀登企业创新发展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年度内入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或助力攀登企业建设市级以上创新平台1个及以上。

②年度内承担1项及以上市级产业类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八)支持济宁高质量发展功勋人物

在支持济宁制造强市建设、创新创造创业、重大项目招引与建设、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文化“两创”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取得巨大成就、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个人。

(九)支持济宁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人物(单位)

在支持济宁制造强市建设、创新创造创业、重大项目招引与建设、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文化“两创”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成果、产生较大积极影响的个人(单位)。

第七条 评选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在具备第五条所列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攀登企业

市域内年度入库税金3000万元及以上且高于全市税收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及以上。

(二)先进攀登企业

市域内年度入库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且高于全市税收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及以上。

(三)技术改造优质项目

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而实施的延链补链技改项目,年度完成技改投资1亿元及以上;或企业围绕提高效率,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程、数字化车间,以及基于工业互联网实施的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技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

(四)高成长性优质企业

年度新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省级瞪羚等各类认定的企业。

(五)争取上市先进企业

企业上市目标明确、路径清晰,已初步具备上市条件,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工作高度重视、推进有力,上市工作取得过会待发行、提交首发上市申请、辅导备案等实质性进展。

(六)助企攀登先进院所

主要面向大院大所与我市攀登企业合作建立的研发机构,以及对我市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研发投入增长15%及以上。

②年度内与攀登企业联合承担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或在我市落地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化项目2项及以上。

其中,新型研发机构重点看是否符合第②条。

(七)先进制造业园区、镇街

主要依据园区规上制造业产值总量及增幅、制造业技改投资总量及增幅、新增规上制造业企业数量、纳统制造业技改项目数量、亩均税收、产业集聚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组织申报。各县市区负责推荐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明星企业家表彰建议人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各自领域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所推荐对象应征求其所在县市区的意见。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将确定推荐名单报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

第九条 评审遴选。市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组织进行评审,按照标准条件和有关数量要求,研究提出表彰建议人选。

第十条 征求意见。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征求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依据反馈意见,对表彰建议对象再次进行审查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 组织公示。对审查审核确认后的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现存在影响表彰问题的,取消受奖资格。

第十二条 研究审定。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三条 对评选的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相应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评选为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明星企业家的,授予相应称号,分别奖励X万元、X万元、X万元、X万元;评选为助企攀登杰出专家、助企攀登优秀专家、企业攀登科技带头人的,授予相应称号,分别奖励X万元、X万元、X万元;评选为支持济宁高质量发展功勋人物和突出贡献人物(单位)的,授予相应称号,分别奖励X万元、X万元。

评选为优秀攀登企业、先进攀登企业,授予相应称号,分别奖励X万元、X万元;评选为高成长性优质企业、争取上市先进企业的,授予相应称号,分别奖励X万元、X万元;评选为技术改造先进企业的,授予相应称号,奖励X万元;评选为助企攀登先进院所的,授予相应称号,奖励X万元。

评选为先进制造业园区、镇街,授予相应称号,分别奖励X万元。

第十四条 济宁市产业创新发展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人选,可根据需要受聘担任市政府经济顾问,享受市人才政策方面的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在市级媒体开设“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专题栏目,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深入挖掘宣传其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先进事迹,展示优秀企业家精神,讲好企业家故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按照本办法评选为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所获奖项,收回证书(奖牌)及奖金,取消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相应待遇,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推荐单位参与骗取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X月起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产业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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