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巴奇湾木业(天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通知
巴赤万木业(天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有关规定选任管理人员,现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2019年1月3日在天津市无债权市长/市场及质量监督厅设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有木材装饰材料零售、木材产品销售、安装、建材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家电销售、安装、装修。依法必须经过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关是编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2、接受共同登记,但必须提交合作各方签署的有关责任、权利、利益的法律文件,当选后以谁的名义明确管理者。
3.举报机关可以派遣的管理团队不到10人,其中执业律师不到5人。
4.申报机构表示,该中介机构及其派出的管理小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24条第3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第9条、第23条和第24条规定的情况下,没有关于不应成为管理人的情况的书面文件。
5.此次选任通过随机晃动被指定为本院破产案件管理者,对于案件尚未结案的社会中介机构,不能再进行举报。
6.本案有支付不了清算费用的危险,申报机关必须同意支付公告费等相关清算费用。
7.申报机关在重选后,应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并提出相应的疫情防控方案。
三、申报方法
在选任管理人登记的中介机构,应在申请到期前向本院提交与申报书和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文件、资料。(为了履行防疫要求,此次申报不提供纸质资料,申报资料必须通过申请联系人的电子邮件发送。)
申报单应包括: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计划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员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验、主要业绩等。
(3)申报机关制定的管理者工作方案(组织结构、责任分担、主要工作内容计划等)
(4)经理报酬估算方案。
四、登记时间
申请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晚上17点。
五、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单诉,联系电话:28024215,邮箱:ezqs1234@
六、选择方法
原司法辅助部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在具备注册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通过小号方式确定管理者。为了履行防疫要求,避免人员聚集,本次护航过程不再邀请申报的中介机构到场。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