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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破产企业申报】破产过期的申报债券如何处理,过期的申报债券可以重新申报吗?

时间:2023-02-17 01:15: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企业经营不善,无法经营的话,往往会申请破产。企业破产影响最大的往往是公司负责人、职员之外,还有债权人、一个企业、非个人的力量所能承受的各种债务。那么,破产过期的申报债券如何处理,过期的申报债券可以重新申报吗?

网友咨询:债权人可以申报逾期申报债券吗?

天津铸造权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回答:

破产财产分配前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券。清算小组审查其申报的债券,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改组与和解程序中,法律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批准的改组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债权人未按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新调整或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能行使权利。改编或和解计划实施完成后,可以根据改编或和解计划规定的类似债券的清算条件行使权利。

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具有强制消灭效力,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程序终止,破产者所有未清偿债务被消灭,未申报债权人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逾期申报未申报债券可以重新申报,重新申报的时间是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债权人不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申报债权,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法律基础]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确定申报债权的期限。债券申报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超过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李伟律师分析:

债券申报的范围

破产案件受理前设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都是可以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券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被认为已经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券和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券都在申报中列出。对于破产案件受理时条件尚未达到的不建债券申报,现行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法理,应该是可以申报的债券。

债务人的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其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有权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16条,债务人为他人担任担保人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收到破产案件的通知后5天内转交担保人和股东债权人。主要债权人在得知此事后有权选择是否参加该担保人的破产程序。选择参与破产程序,以未清偿的数额申报债券。

过期的未申报债券的结果。

逾期申报被认为是自动放弃债券。

《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未申报逾期申报债券的,视为自动放弃债券。本规定应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丧失了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算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没有因此而消亡。在三种情况下,他也可以行使权利。

1.产程序以债务为《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根据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结束。

2.事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协助清偿债务或获得担保的情况),不宣布破产,破产程序结束。

3.债权可以由破产程序的外向债务人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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