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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标标准值】建设工程价格指数合理性和土地增值税清算,你知道多少?

时间:2023-03-08 01:58: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建筑工程的造价指标是狭义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造价,这不是确定的数字,而是区间范围,其范围是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和环境因素等变化的动态价值。广义上的解释是把经验变成数字。工程造价有两种指标形式,一种是经济指标,一种是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是单方面的价格指数,即每平方米多少钱,技术指标是单方面的使用指标,即每平方米材料的含量。

项目成本指标在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评标、报价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理解其意义吗?

案例说明

一个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期间,税务局在审计过程中使用土地增值税软件进行了建安费用数据分析,结果显示:“车库的桩基工程,单方面指标达600多元/,超过了严重标准。”,从该风险点延长,进一步提取相关费用资料、结算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揭示了本项目桩基施工单位发行的多达3000万件虚假发票事件。、、

税务机关审查意见

对本项目桩基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实行核定成本方法扣除。同时,对虚假发票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政策的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87号第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1条

案例研究

在这种情况下,从工程价格指标中引出巨大的虚假发票事件对企业来说是意想不到的。

据调查,税务机关将信息化工具应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查工作,对企业申报数据及三方监督等数据进行了指标化处理,许多现有模式的隐藏问题在信息化面前迅速显现出来。同时,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点,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差异很大,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日常管理中由于高管水平差异、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在成本控制方面也有所不同,中介在清算鉴证过程中也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但是,无论是企业还是中介,要避免这种涉税风险,就要做好前期风险评估和应对,对申报的成本数据是否存在风险,如何判断和检查?

事实上,从以上案例中我们知道,建设项目的所有子项目都有自己的共同指标值,可以通过建立建安成本标准数据模型,对各个单独项目进行参数化,实现建安成本的风险测试。如果是该项目的桩基工程,则根据多年、不同的桩基形式、该年的材料价格和就业价格,对共同指标标准值进行分析计算,然后结合各种影响因素和企业本身的属性,形成企业的个性指标标准值。申报数据与该指标数据比较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对该事项可能存在涉税风险,企业和中介在申报前应根据风险提示遵守税法,此前规范项目数据,防止上述案例中所述涉税风险的发生。

建议

在当前税收大数据治理环境下,税务机关信息化水平正在提高。因此,企业要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建议企业和中介都以税法为标准,了解信息关税的大势,合理应用信息化工具,做好涉税数据风险评估和科学应对,减少涉税风险,提高风控能力。

以泰安合作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系统》、建安费用的部门子指标、统一税收对策和指南、计算机内置风险指标分析为基础,客观地对房地产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全过程风险检测和预警,企业可以根据风险提示规范数据,避免盲目申报造成的税收风险和经济损失。中介通过系统应用,可以改善自己的业务模式,建立清算鉴证和风控服务的高效信息化能力。

详细情况下的相关法律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87号第4(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随附的电力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足,地方税务官可以参照当地建设工程价格管理部门发布具体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如虚开的税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犯本条规定的罪的部门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虚假纳税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假税金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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