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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申报ctd格式】中药注射剂千亿市场洗牌,5种情况明确后,药品将无法再注册

时间:2023-03-08 01:33:4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门| AI财经社干食局陈光正

编辑| AI财经社建食局严东雪

本文来源于AI财经社下属医疗大健康品牌“健食局”,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新的药品管制时代来了。

4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一口气推出了涵盖国内、海外、化学药品、生物产品、中药的注册、重新注册、上市后临床变更、疫苗生产流通等内容的九大征文稿。

第位文件是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辅助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化学药、生物药、中药创新药的定义,详细整理了业界关注的申报程序、申报资料要求、审查要点等。

根据要求,到5月30日,各界人士可以向指定邮箱发送反馈,最终形成的文件将在2个月后对所有药品的研发、注册、重新注册等产生直接影响。

2015年以后,从药品审批制度改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方面开始,中国的药品监管发生了很大变化。

特别是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疫苗管理法》已进入执行阶段。药品的注册管理方法、生产管理法也在3月底完成了13年、18年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和发布,其中临床试验默许制、串行改造并行等都将大大促进中国新药创新。

这次公布的一系列部队文件最终将确保上述利益下降良好。结合对非专利药的皮带购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医疗保险目录动态调整等政策,仿制药、专利期后原研究药进入急剧洗牌期,同时具有真正临床价值的创新产品为R & amp将迎来d和市场的黄金时代。

虽然在过渡时期,具体操作仍存在这样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药品监管开始从事前监管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转变。以此为契机,中国的2万亿医药市场将重新建立。

与国际接轨

创新药物标准的提高更注重临床价值。

可以看到,在9份意见稿中,对化学药、生物药、中药的登记分类和申报要求等提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火药、生物药、中药创新药做出了新的定义,将中国的创新药提高到了新的水平,临床价值成为重要的衡量标准。

在火药领域,新药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必须是国内外未上市的药品,必须有临床价值。

对于生物药物,在现有预防、治疗等基础上,根据生物制剂平管理对体外诊断试剂、改良剂型、给药途径变化、剂量等1秒,对生物产品的要求应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

对中药的革新药也有对临床价值的强调。其中包括从中药复方制剂、单一动植物矿物等提取的提取物和制剂、新药材料及制剂。根据要求,中药新药开发需要更加重视临床评价,以满足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投药形态、给药途径、适应症增加的产品也被列入改良型新药类别。这被认为将促进中药产业对老药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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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针对药品注册分类的改革早在2016年就已经启动了。这也被认为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的关键,对鼓励药品研发创新、提高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新的药品注册配套文件在此前改革的基础上,根据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此前改革经验,进行了细化明确,同时,兼顾与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的紧密衔接,按照设计,未来将在审评审批体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此外,在资料申报过程中,要求所有药品上市、临床试验和原料药申请均按照CTD格式申报。而CTD格式是ICH(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国家药监局此举也进一步加强中国创新药与国际标准接轨。

这不仅将进一步加快境外创新药进入中国的速度,也有利于中国创新药走出国门。

规范中药管理

中药注射剂千亿市场洗牌来了

在此次征求意见的《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中药注射剂的研制也提出了规范要求,包括中药注射剂研制须符合注射剂研究的通用技术要求,药物活性成分及作用机理须明确,并且要开展充分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

这也意味着,中药注射剂已经告别特殊时期的“优待”,将按照注射剂标准受到更加严格、规范的管理。

结合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如果中药上市五年后其说明书中的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还是“尚不明确”,将不予再注册的要求,相关产品将面临上市后评价的考验。

中药注射剂作为中国特有的品类,在此前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因为缺乏临床数据支持饱受诟病。一项早年由浙江丽水市人民医院医生主导的,针对30种中药注射剂说明书的调查显示,涉及的产品中,只有4种有具体的临床试验描述。

在此基础上,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也居高不下,还曾发生过“鱼腥草注射液致人死亡”事件、喜炎平、红花注射液被紧急叫停等轰动业界的大事件。其中由“热原”引起的过敏反应也被认为是中药注射剂难以摆脱的“原罪”。

尽管如此,中药注射剂的销售额连年走高,到2016年,只有100多个品种的中药注射剂,市场规模已经突破了千亿元大关。

近年来,随着临床控费、加强合理用药等政策的推行,中药注射剂遭到了来自重点监控、医保支付等多方面的限制,市场已经出现萎缩。

而按照2017年中办、国办发布“鼓励药械创新36条”所说,针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有效性的再评价也将给中药注射剂最致命的一击。

虽然注射剂的上市后再评价并没有明确落实,但是以新监管模式,对所有药品须开展上市后再评价和强调充分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为基础,这一品类产品的洗牌也将进入实质性阶段。

可以看到,过敏试验、刺激性试验、溶血性试验等中药注射剂常见问题,都是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的重要内容。

完善退出机制

明确五种情况药品将无法再注册

在药品再注册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中,针对境内、境外生产药品提出了5种不予再注册的情况。

具体包括↓

  • 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 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不能履行持续考察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责任的;
  •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研究工作且无合理理由的;
  • 经上市后评价,属于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再注册情形。

也就是说以再注册为契机大批药品将面临淘汰。

特别是须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照相关要求,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又不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将面临不予再注册,最终退市的命运。

图/ 视觉中国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医药市场实现了快速发展。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17年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已经超过2万亿元。国家药监局官方数据显示,国产药品批文号达到了16万余个。

然而,在繁荣背后,由于没有退出机制,实际上很多长期不生产的药品批文未注销,很多在国外已经被禁止或限制儿童使用的药品,仍然在中国市场畅行无阻。这既不利于产业发展,也增加了用药风险。

因此用药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也一直是行业及监管部门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此之前,结合国外的药物警戒报告以及国内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情况,国家药监局近年来也加强了对药品的动态评估调整,通过修订说明书等方式,对匹多诺德、安乃近等药品使用做出了限制。

更重要的是,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要求,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将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此外,《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就疫苗的准入、生产许可申请、委托生产,以及生产过程控制等做出了严格的要求。药监部门的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也将升级。

国家药监局将每年的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每年开展一次疫苗巡查;省级药监部门将对委托生产企业检查两次,包括GMP符合性检查和对配送机构以及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市县也将对同级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进行检查。

一旦发现问题,按照《疫苗管理法》的要求,将受到最高可达生产销售货值30倍到50倍的重罚。

毫无疑问,随着《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不断发布、实施,中国医药市场的变革也将越来越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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