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长假即将到来。很多朋友已经开始计划自己的假期,但一些特殊职业工人将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奋斗,度过“五一”假期。如果这些工人在“五一”假期加班,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如何维权?
案例
徐某于2012年10月8日加入科技公司,工作到2018年4月8日,劳动关系于2018年4月25日解除。徐某主张2016年至2017年有加班事实,并提交了出席表及微信往来记录,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徐某不服法院,因为仲裁只支持了部分请求。
法院认为,徐某主张2016年至2017年有加班事实,并提交了出席表及微信往来记录,以此为后盾。这两组证据表明,剩下的休假天数一致,可以相互证明。该公司声称无权在该公司前台接待姜某,但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相反,在该公司承认真实性的微信往来记录中,姜某告诉徐某,如果周末出差,必须及时通知,因此法院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姜某有责任统计节假日加班时间。因此,法院对徐某持有的2016年女休假天数为22.88天,2017年女休假天数为46.19天的主张进行了采信。徐某主张这是加班休息日,因此没有向法院提出异议。经过核算,公司要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支付徐某周末加班工资10万多韩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准备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发给工资150%以下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休息日的,支付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发给工资300%以下的工资报酬。
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雇主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情况下,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每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每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时间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时间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提醒很多朋友,如果单位安排加班,一定要保留加班事实的证据,以便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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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纯医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