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社保欠缴申报】雇主不按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最新的解释出来了

时间:2023-03-06 21:46:0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海洋网络

大洋网络新闻用人单位不及时申报或未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该如何维权?10月10日,广东省人事会厅在官网上发布了成人大学常委会修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向税务机关投诉并申报,税务机关对上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或补充,从拖欠之日起每天征收五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是社会保险征收机关或其行政主管部门拖欠金额的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雇主没有按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吗?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并举报

据悉,201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原来第23条第(8)款中的“申报缴费金额”。也就是说,以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之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无权处理社会保险申报和缴费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劳动者向税务机关投诉并申报。

执法重心向下后,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到某一级人事部门举报了吗?解读指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就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主要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属地执行。

职业、技术、培训等机关由县级人事部门管辖

解读还明确了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鉴定等机构劳动保障监督的行政分期文件。这次修改删除了关于对上述机关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别规定。不再意味着劳动保障监察、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鉴定等机构会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按照《条例》第26、27、28条管辖规定执行,特别是由县级人事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特定地区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由谁管辖?对依法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特定地区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特定地区满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法令规定中另有规定。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养老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骗取养老金、失业、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保障监察,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仍然由支付支出基金或待遇的社会保障机构所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