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到工伤赔偿金,并被问及是否可以申请民事再审。
这是四川某市N律师事务所正在讨论原告已经获得工伤赔偿金是否可以申请民事再审的问题吗?一些律师认为不能申请民事再审。因为原告已经收到法院判决的工伤赔偿金(见一审二审判决结果),说明原告对工伤赔偿金已经承认,民事再审申请可以被省高院驳回。
一些律师认为可以申请民事再审。因为民事再审是原审法院对一审二审误判的事实承认,是错误地引用法律依据形成的。
我赞成后面的一个意见。法官受到尊重,但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司法工作重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这句话看起来很简单,但要用于具体事件,看起来有点复杂。特别是法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时甚至将自己的权力过分超越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在一审二审中对具体案件事实承认错误,适用法律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当事人申请民事再审。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工伤人员的矛盾尖锐,出现了奇怪的问题,工伤人员在住院期间有两个月矿工。原因是工伤人员住院期间没有请假,因此规定扣除月奖和年终奖,只支付最低基本工资。这就是雇主的观点。工伤者认为,自己发生的受伤经过相关机构认定为工伤。因为是工伤,住院期间没有旷工问题。
一审法院对上述争议问题给出了工伤人员是否旷工的明确答案,工伤人员在住院期间不应被认定旷工。二审法院为了全面评论本案,在部分地区支援了用人单位,在部分地区支援了工伤人员。法官拥有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对本案如何判决都是正确的。这是大多数法律工作人员的观点。
我不敢用这种观点相似。因工伤住院期间被认定缺勤。这个观点荒唐可笑!如果是工伤,也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就要严格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履行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工伤者有违法行为,必须受单位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工伤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被认定缺勤是不对的。
用人单位向工伤人员承认矿工两个月,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者在住院治疗期间,雇主愿意多少就发多少工资,工伤没有发言权,质疑也得不到任何解决。因为,作为具有一定实力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问题上,相关部门都偏爱用人单位。这是现实社会中客观存在的问题。
我作为法律工作者,为工伤打官司,可能很多人认为你只是站在一个伤员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能公平地看待事件双方的问题。我说,如果接受案件委托后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首先向当事人提起诉讼就是证据。有证据和规定,诉讼获胜。毫无根据地单方面主张,因为没有证据及其规定而输掉了诉讼。
证据有事实证据和理论证据之分,结合本案,事实证据有工伤认定的依据、伤者的住院证明、用人的全名等。理论证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中受伤者享受工伤待遇的规定条款。可以说,如果案件中没有事实证据和理论依据,诉讼的主张就不能进行。
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依据分为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程序法是审理案件的法律程序规定。实体法是针对特定案件、法律的具体规定的。不得违反程序法或实体法的规定。审理案件要尊重本案的事实规定,也要尊重本案的法律规定,只有尊重两者的规定,审理案件的过程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再审的问题,根据主要事实有问题,法律规定有问题的话,可以提出民事再审。原告是否已收到工伤赔偿金,并不影响民事再审的问题。但是要提出民事再审,要符合民事再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