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申(记者孙曼多)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云法院”向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北京朝阳法院发给当事人的第一个:010,这也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将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法院称,陈女士起诉刘老师离婚纠纷案中,陈女士因双方婚后性格不合,经常为小事争吵,刘老师长期酗酒,性格粗暴,陈女士因家庭小事经常受到语言侮辱和家暴的困扰,请求法院与刘老师离婚。 与此同时,陈女士向法院判决,由本人抚养私生子,刘老师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及离婚经济补偿金共计15万韩元。
为了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和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等,北京朝阳法院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专门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根据新修订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第67条第2款:“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挥霍、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北京朝阳法院黄许法官说,北京朝阳法院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根据这项新规定实施的重要措施,有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长期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查明难题。另外,这也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将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部分。
此外,北京朝阳法院为全面贯彻《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在向离婚诉讼当事人传达立案通知和应诉通知书时,一并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明确通报了当事人提出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这项措施有助于人民法院及时调查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公正有效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也有助于促进当事人的诚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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