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衡阳1月1日电(普宇夏祥)1月1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向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送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中国第一个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范某某和被告陈某某长期分居,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与被告离婚。与此同时,原告范某某请求法院在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2款:“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衡阳县法院发布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根据这项新规定出台的具体创新措施,长期以来有效地解决了离婚,这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悉,在过去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个当事人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不常见。另外,据悉,在平日生活中,由于对对方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不太了解,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这次,衡阳县人民法院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 《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书,将在向离婚诉讼当事人传达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宇清指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是此次010-30000修订的亮点,有助于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衡阳县法院在中国家事审判制度中具有象征意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