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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信息申报】新规定!如果不登记租赁住宅,后果很严重

时间:2023-03-05 07:25: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重要的消息!重要的消息!

最近,江苏州政府

《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规定》明确规定,出租人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申报登记信息,如果未按规定申报或转交登记信息,则必须根据公安机关的命令予以纠正,依法处罚,并填写信用记录。

划重点

如果新规定不能执行,

后果很严重!

租赁房屋登记

否则依法处罚

根据《管理规定》

出租人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7天内申报登记信息

注册信息申报内容如下:

登记内容申报

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站)、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住宅地址、产权信息、租赁期限、使用性、建筑面积、居民信息等住宅情况。

出租人、承租人、

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服务企业,

互联网平台经理,

未按照本规定申报或传递注册信息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依法处罚,并记录在信用记录中。

房东可以通过

哪个频道申报登记?

共有5个渠道:(1)通过租赁住房安保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

(2)向住宅区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关申报。

(3)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网络平台出租房屋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运营者可以约定申报。

(4)通过住宅所在的房地产服务企业进行电报。

(5)通过村民委员会、当地居民委员会进行电报。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向公安机关推送信息。

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根据管理规定中特别提出的要求,公安机关应建立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开辟移动端处理通道,允许出租人申报登记信息。

租用人以上

要设立管理人员

根据《管理规定》,租赁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租赁客厅超过10个,或者租赁床位达到10个以上,出租人应当根据社会公共活动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履行治安责任。

租房的新规范

你和我,他很安全。

来源江苏地方人民政府官网

新媒体编辑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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